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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2026/05/24 7.1k 阅读 137 点赞

根据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发放“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6〕33号)省民政厅、省大数据中心《甘肃省高龄津贴发放免审即享“一件事”实施方案》(甘民发〔2026〕4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市民政局牵头拟定了《兰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5月25日至6月9日。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26年6月10日前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市民政局老龄工作科。


联系人:布凤俊  联系电话:8267701  8812269(传真)

邮  箱:632413617@qq.com

兰州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5日



兰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全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发放“免申即享”服务模式,根据《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3〕129号)《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发放“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6〕33号)省民政厅、省大数据中心《甘肃省高龄津贴发放免审即享“一件事”实施方案》(甘民发〔2026〕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

具有兰州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按照80-89周岁50元/人/月,9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160元/人/月标准发放;其他人员按照80-89周岁25元/人/月,90-99周岁6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100元/人/月标准发放。

二、资金安排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月发放。省、市、县(区)按以下比例承担资金:

80-89周岁老年人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标准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剩余部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三、发放形式及流程

(一)完善数据比对与动态管理

1.市级数据比对。根据省级反馈数据信息,市级民政部门不断完善高龄老人数据库,定期与公安、人社等部门开展高龄老年人基本信息比对核验,提升高龄老年人信息准确性,并及时向县区民政部门反馈相关数据信息。

2.县级动态核查。县(区)民政部门联动同级财政、公安、人社、卫健、医保等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对户籍迁移、死亡注销、社保异动等关键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查,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信息更新及时,数据精准。

3.基层实地核访。村(居)委会每月对新增高龄老年人开展信息核实,乡镇(街道)每季度对辖区内高龄老年人通过入户走访、电话了解等方式开展一次信息核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为精准发放提供基础支撑。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基层老年协会等组织作用,建立定期探访关爱制度。

(二)优化发放流程与数据管理

1.定期反馈数据。市级民政部门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县区民政部门反馈上一季度上级民政部门比对核验后的户籍迁移、死亡注销等变动信息数据。

2.强化联动核查。县区民政部门联动同级财政、公安、人社、卫健、医保等部门,通过信息数据核对、乡镇(街道)入户核实、村(居)委会协助配合,每月5日前完成发放对象信息审核确认,确认后不予修改,当日生成高龄津贴发放名单。

3.优化发放流程。10日前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对银行卡异常、身份信息错误等造成发放失败的,建立“发现-整改-补发”闭环机制,及时查明原因、当月整改到位、次月补发到位。

(三)严格执行停发机制

1.动态停发不符合条件人员。县(区)民政部门每月联动同级公安、人社、卫健、医保等部门更新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死亡注销、不符合条件等人员对象信息,及时停发高龄津贴。

2.健全死亡信息协同报告机制。发放对象死亡后,各县区卫健部门指导其家庭成员/监护人及时从救治医疗机构或死亡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及时收集信息,动态逐级反馈县区民政部门汇总后反馈同级公安部门。

3.规范无死亡证明情形处置。发放对象死亡后,且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说明材料报县(区)民政部门后,在其死亡之日的次月办理停发。

(四)完善补发追缴机制

1.补发方式。高龄津贴自老年人年满80周岁当月起计发。因户籍迁移、银行卡信息有误或高龄老年人信息不在数据库内等原因,未及时享受的,经县区民政部门核实后,予以补发。对已享受对象失联超过1个月的,可暂停发放,待核实恢复联系后,按规定补发。补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2.追缴方式。对死亡未及时注销等原因造成多发的资金,发放对象银行账户余额足够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委托代发银行予以在线追缴退回;未能足额扣缴退回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合县区民政部门通过合法渠道予以全额追缴退回。

四、职责分工

(一)民政部门:统筹推进高龄津贴发放“免申即享”工作,不断完善高龄老年人数据库和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发放流程,组织开展数据比对、信息审核、发放管理,指导基层做好入户核访、政策宣传等工作,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免申即享“一件事”办事指南、流程图公示,“12345”知识库内容完善等事宜。

(二)财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资金保障,规范“一卡通”发放流程,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配合做好违规资金追缴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高龄老年人户籍迁移、死亡注销等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四)人社部门:负责提供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发放状态。

(五)卫健部门:负责提供老年人《死亡医学证明》信息。

(六)医保部门:负责提供老年人医保相关数据信息。

(七)数据部门:配合民政部门推进高龄津贴发放免申即享“一件事”落地实施,做好相关系统完善部门数据协调和技术支撑,指导县区做好政策解答。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与同级财政、公安、人社、卫健、医保、大数据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理顺工作流程,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入户核实、信息上报等基础工作,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不漏一人、足额及时享受津贴。

(二)加大宣传培训。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政务公开平台和基层宣传阵地,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民政部门高龄津贴发放咨询服务热线,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解读高龄津贴发放“免申即享”政策举措,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高龄老年人及其家属配合做好信息核实等工作,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推动为民服务提质增效。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加强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管,相关部门要定期检查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巡察、审计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发放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完善基础数据和档案管理,做好高龄津贴发放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同时,对于存在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意见答复,确保工作精准高效实施。

(四)强化数据安全。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高龄老年人个人信息全流程保护制度,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各环节管理,强化安全防护,严禁泄露、滥用,切实保障老年人隐私安全。各级民政部门要规范全流程操作,按照实际发放人员名单完善台账,确保提交给财政部门的实际发放名单与资金拨付名单完全一致。

(五)建立容错机制。对各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参与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施的经办人员,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政策咨询和服务职责。对因数据共享延迟、系统接口故障、户籍信息迁移异常等技术原因导致高龄津贴“多发错发”的,或老年人死亡后3个月内因信息未及时同步造成高龄津贴“应停未停”的,如能及时纠错改正,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龄津贴发放“免申即享”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强化督导落实,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免申即享”工作落地见效。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兰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施》(兰民发20243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兰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免申即享“一件事”办事指南.docx

          2.兰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免申即享“一件事”流程图.xlsx

          3.兰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免申即享工作咨询服务热线电话.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