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名词解释
十、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十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公开表
一、部门职责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的有关规定,于2004年4月成立的专门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营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兰州铁路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核算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单位县级建制,事业性质,参公管理,隶属兰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内设办公室、研究室、计划归集科、贷款管理科、财务科、信息科、稽核科、稽查科、服务管理科9个科室,下设铁路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城关管理部、七里河管理部、西固管理部、安宁管理部、红古管理部、永登管理部、榆中管理部、皋兰管理部10个分支机构。正式人员编制100人,市人社部门核定聘用人员129人。2021年预算人数为221人(不含已退休人员17人),其中:正式人员92人,聘用人员129人。
三、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2352.2万元,较2020年同期预算2120.41万元增加了231.79万元,增加了10.9%。其中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了200.05万元,占增加总额的86.31%;项目支出增加31.74万元,占增加总额的13.69%。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708.91万元,较2020年同期预算1508.86万元增加200.05万元,增长了13.26%。
1.人员经费1503.59万元,较2020年同期预算1304.11万元增加199.48万元,增长了15.30%,增加原因系2021年编制内92名正式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及临聘人员较2020年增加。
2.公用经费205.32万元,较2020年同期预算204.75万元增加了0.57万元,增长了0.28%。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我中心项目均属于专项业务类项目,无改革发展类项目。2021年项目支出643.29万元,较2020年同期预算611.55万元增加了31.74万元,增长了5.20%。增加原因系增加了印刷费专项。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我部门2021年部门专项业务类项目主要有以下四项:中心及10个服务大厅运营费用175.31万元,较2020年同期预算191.55万元减少了16.24万元,减少了8.48%,减少原因系压缩了10个服务大厅的日常运营费用;12329公积金热线服务费134.03万元,较2019年同期预算120万元增加了14.03万元,增加了11.69%,增加原因系公积金短信费用增加及增加了维保项目;委托业务费299万元,较2020年同期预算300万元减少了1万元,减少了0.33%;新增2019年贷款抵押代办费尾款11万元;印刷费23.95万元。
(三)“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较2020年同期预算5万元减少了1万元,降低了25%。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0年同期预算1万元降低了100%,减少原因系公用经费压缩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与2020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出国费用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培训费2021年预算0万元;会议费0万元。“三公”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均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05.32万元(含压缩5%综合办公经费2.72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水电费3.74万元,邮电费8万元,差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9.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33万元,工会经费4.68万元,职工福利费14.64万元,公用取暖费41.86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85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拟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大厅经费中购纸张、硒鼓及粉盒等办公耗材。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年末,资产总额5759.52万元,包括流动资产105.1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237.95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12813.24平方米,价值4687.88万元;专用设备价值1.41万元;通用设备价值416.78万元;家具装具及动植物价值131.89万元。无形资产净值416.46万元。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1年,中心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准确把握住房公积金改革方向,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做到与本部门职能及中长期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符。建立了预算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强化项目预算内部控制管理,对所有专项资金遵循 “谁申请预算,谁申报目标”、“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对本单位2021年预算项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评分并申报,提高了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努力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大力支持兰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附件1-8)
十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公开表(附件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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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4.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2021年兰州市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10.2021年兰州市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