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24〕37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庄浪河干流兰州段2025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禁采区、禁采期等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采区
根据《甘肃省庄浪河干流兰州段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5—2029)年》《甘肃省庄浪河干流兰州段河道采砂实施方案(2025年度)》,2025年度庄浪河干流兰州段设有5个可采区,分别为6#、7#、9#、10#、11#可采区,控制开采总量为79.68万m3。
(一)6#可采区:位于兰州市永登县中堡镇,左岸为中堡村,右岸为何家营村,区域长度1471m,平均宽度63m,面积9.27公顷,开采量16.74万m3。
(二)7#可采区:位于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和中堡镇,左岸为中堡镇五星墩村,右岸为城关镇五渠村,区域长度744m,平均宽度85m,面积6.29公顷,开采量13.36万m3。
(三)9#可采区:位于兰州市永登县柳树镇黑城村,区域长度219m,平均宽度173m,面积3.79公顷,开采量8.22万m3。
(四)10#可采区:位于兰州市永登县柳树镇黑城村,区域长度618m,平均宽度117m,面积7.26公顷,开采量18.39万m3。
(五)11#可采区:位于兰州市永登县大同镇郭家墩村,区域长度692m,平均宽度105m,面积7.27公顷,开采量22.97万m3。
二、禁采区
2025年度庄浪河干流兰州段除上述河段为可采区外,庄浪河其余河段本年度均为禁采区。市域内其它河道本年度暂未明确开采计划,均按照禁采实施管理,如有特殊情况,由相关县区另行公告。
三、禁采期
为确保防洪工程和砂石开采人员、设备的安全,确定庄浪河兰州段2025年度各可采区禁采期均为6月20日—9月10日及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的时段。
四、监管责任人
2025年度庄浪河永登段河道采砂“四个责任人”相关信息如下:
(一)河 长 责 任 人:张明龙 永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主管部门责任人:满国丰 永登县水务局党组成员、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主任
(三)现场监管责任人:杨文军 永登县河长办业务负责人
(四)行政执法责任人:杨文军 永登县河长办业务负责人
本公告有效期为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兰州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