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经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研究,决定于近期召开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召开时间
2024年6月18日,15:00时。
三、召开地点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楼多功能会议室(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5-3号)。
四、会议议题
(一)审议《兰州农商银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兰州农商银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兰州农商银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案》;
(四)审议《兰州农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兰州农商银行2023年度董事监事履职尽责评价报告》;
(六)审议《关于补选张婷婷女士为兰州农商银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七)听取《兰州农商银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八)听取《兰州农商银行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九)听取工会委员会关于兰州农商银行第三届职工董事补选结果的通报。
以上会议议题具体内容,将以上门送达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呈报至各股东,若无法查看议题,请致电兰州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或前往兰州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获取议题内容。
五、股东权利
(一)截至2024年5月27日在本行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但存在《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第(四)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五)、第(十三)款规定情形的,其表决权将被限制。
(二)本次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本行将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等事项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六、参会须知
法人股东派代表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时,参会代表应当携带法人机构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加盖公章,代理人签字)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时,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也可委托其他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携带包含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信息且经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签字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5-3号兰州农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730030
联系人:何登儒 贾世英 张世苑
联系电话:(0931)4630873、4631130、4630773
传 真:(0931)4647999
特此公告
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