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2023/11/28 5.3k 阅读 255 点赞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40号),兰州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问题有关整改任务(主要涉及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六项全省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的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四项问题有关整改任务整改进展情况

             2.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有关整改任务予以销号意见

中共兰州市委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四项问题有关整改任务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四项第六小项

问题表述: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新局面,切实改善兰州市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党委和政府,兰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情况:科学编制我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强化规划纵向传导,完善市县两级规划体系,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目前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已形成阶段性成果,正在按要求有序推进,《兰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印发实施。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宗矿业权均已关停并注销,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宗矿业权已关停1宗(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公司矿权有效期至2027年,矿区已停采,矿权未注销不影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销号),已注销1宗。以上10家矿山恢复治理任务均已通过县级初验、市级认定和省级复核,已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上公示销号。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附件2

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有关整改任务予以销号意见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有关整改任务(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六项)销号意见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省自然资源厅逐项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10月31日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

经省自然资源厅核查,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六项关于全省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积极督促矿业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统一编制和审查,并按要求予以公示;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进行实地核查,与核查情况不符的列入异常名录;2020年以来,先后3次对全省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排查,累计整治问题443个;2022年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核查,全面摸清我省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调查评价,形成县域成果报告和省级成果报告;实施《“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各地修复治理目标,2020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6.29亿元,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51个;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投资50.05亿元,治理废弃矿山面积1680.6公顷;“十四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面积2582.65公顷;稳妥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退出,祁连山国家公园范围内115宗矿业权已全部退出,大熊猫国家公园11宗矿业权已退出10宗,其它各类保护地536宗矿业权已退出530宗。

二、验收销号结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审核,认为该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相关整改目标已实现,现对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验收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各市(州)要持续加强生产矿山监管,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管责任,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编制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按要求开展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认真组织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

(二)各市(州)要积极做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按照《“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治理任务,并严格抓好项目管理,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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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