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市场监管卫生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50号)要求,拟推荐兰州市农业农村局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现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市政府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受理反映部门及电话:兰州市人民政府秘书5科
0931—8772226
通讯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637号
电子邮箱:441493975@qq.com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