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20〕40号),兰州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九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验复核、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公示期为2023年6月29日至7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1)8418642(兼传真)
电子邮箱:zgb8418642@163.com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九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意见
中共兰州市委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第十九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九项
问题表述:官磨滩度假村、京兰水泥有限公司分别位于兰州市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但兰州市一直将其排除在清理退出名单之外。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要求,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完整,生态功能得到维护。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榆中县党委和政府,兴隆山管理局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甘肃京兰水泥有限公司对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影响评估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制定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甘肃京兰水泥有限公司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全部完成整改。同时委托第三方编制《甘肃京兰水泥有限公司环保问题整改效果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整改实施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均已落实,且整体上达到整改目标。
二是向官磨滩度假村下发《责令停业整改通知书》,停止了旅游活动,并对(构)建筑物全部进行了拆除清理。同时进行了地面平整、覆土、植树、种草等工作,恢复了原地类。
三是已按照2020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基础图件,完成了对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类项目审批和建设情况的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依据整合优化基础图件排查的兴隆山自然保护区各类问题整改方案》,于2022年1月27日印发执行。
四是市政府向省林草局报送了《关于报送有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函》,说明了未将官磨滩度假村、京兰水泥有限公司纳入问题清单的有关情况。
五是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全市自然保护区内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整改结论:完成整改
附件2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
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意见
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厅字〔2022〕7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反馈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组织省林草局逐项对照《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和措施,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省林草局出具了同意验收销号的意见。经核查,你市邀请国家林草局西北调查规划设计院和第三方技术机构就京兰水泥厂对兴隆山保护区生态功能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论证,编制了《甘肃京兰水泥有限公司对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影响评估报告》。组织编制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甘肃京兰水泥有限公司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官磨滩度假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已收回,建筑物、道路、喷泉、彩钢棚等构筑物已全部拆除,通过种植苗木、播种草籽,恢复了土地原貌。完成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各类项目审批和建设情况的排查,依据整合优化基础图件排摸出的9类23个问题,按照“一事一策”落实整改要求。向省林草局上报了《关于报送有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函》,说明了未将官磨滩度假村、京兰水泥有限公司等纳入问题清单有关情况。兰州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全市自然保护区内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然保护区内项目审批和建设的监督管理。综上,《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该项整改任务确定的5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
二、验收销号结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相关规定,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审核,认为该项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已落实,相关整改目标已实现。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对该项整改任务予以验收销号。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日常巡查和巡护管理,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开展常态化巡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坚决杜绝生态破坏问题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与保护区管理机构协作配合,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加强植被恢复区域后期管护,提高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