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以下两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
一、GHANNEY PHILIP,男,出生日期:1986-04-28,国籍:加纳,护照号码:G****357,居留许可号码:****84634,有效期至:2022-06-29。
二、KHONGDALA KHAMNOY,女,出生日期:2000-07-08,国籍:老挝,护照号码:PA****840,居留许可号码:****31193,有效期至:2022-10-21。
宣布作废原因: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
持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至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外国人签证大厅(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安大厦)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居留许可将在公告之日起10日后被宣布作废。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