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十一”假期高峰时段环兰高速 公路实行货车限时通行的通告

2021/09/27 1.3w 阅读 314 点赞

为有效提升“十一”假期环兰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甘肃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中心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10月7日在环兰高速公路交通高峰时段实行货车限时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路段:京藏高速公路(G6)忠和枢纽立交至青兰高速公路(G22)定西十八里铺枢纽立交。

二、限制通行时间:10月1日8时至14时。10月7日15时至22时。

三、限制通行车辆:三轴(含三轴)以上货运车辆和除运输成品油、天然气以外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四、绕行路线:

(一)由新疆、武威、青海驶往天水、四川方向的限行货车,由京藏高速公路(G6)大滩枢纽立交驶入兰州南绕城高速公路(G2201),沿兰海高速公路(G75)通行。

(二)由陕西、天水驶往兰州、武威、青海、新疆方向的限行货车,沿连霍高速公路(G30)陇西枢纽立交驶入陇渭高速公路(S14),经兰海高速公路(G75)、兰州南绕城高速公路(G2201)、京藏高速公路(G6)、连霍高速公路(G30)通行。

(三)由新疆、武威驶往平凉、陕西方向的限行货车,沿营双高速公路(G2012)经福银高速公路(G70)通行。

五、运输成品油、天然气的车辆要尽可能避开“十一”假期交通流量高峰时段、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和长距离隧道、隧道群通行。

六、2021年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全省暂停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批。

七、甘肃省高速公路“12328”客服电话、“12122”报警救援电话将24小时提供咨询、报警救援服务。

 甘肃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甘肃省高速公路运营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