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2020/11/05 1.5w 阅读 103 点赞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因当事人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决定撤销以下人员机动车驾驶许可,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