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2020/11/05 1.5w 阅读 103 点赞 查看原文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因当事人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决定撤销以下人员机动车驾驶许可,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