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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8月20日起,兰州市新增的13位”电子警察”上岗!

2020/08/17 1.9w 阅读 436 点赞

  为了有效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创造良好交通环境、预防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0年8月20日零时起,开始启用全市新增的13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13处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点位

  二、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处罚结果:记6分、处罚200元);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3、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4、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7、机动车违法停车(违法代码:1039,处罚结果:处罚100元);
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代码:1019,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10、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46,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1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223,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1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6011,处罚结果:不扣分,处罚50元);
13、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违法代码:1048,处罚结果:不扣分,罚款50元);
14、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代码:1102,处罚结果:记分1分,罚款100元)。
三、交通违法信息查询
1.通过互联网登录“甘肃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
2.关注“兰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进行违法查询;
3.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登录后可进行违法查询。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共同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特此公告。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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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