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
文件选登文件选登

关于印发《兰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恢复线下培训指导方案》的通知

2020/04/28 1.2w 阅读 107 点赞

兰教成〔2020〕83号


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高新区社农局、市管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教育厅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兰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恢复线下培训的指导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教育局

2020年4月9日


兰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恢复线下培训指导方案

为全力做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恢复线下培训,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方案适用于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开学时间

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在当地中小学校开学一周后,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恢复相应年级线下培训活动。面向幼儿开展培训的机构,疫情结束后方能恢复线下培训。

三、防控措施

(一)做好恢复线下培训前各项防控准备

1.建立防控工作机制。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机构负责人(法人代表或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要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负责人、联络员及联络方式,妥善做好工作和课程调整安排,耐心做好对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理解、配合与支持,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随时处置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建立机构、教师、家庭三级防控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教师和家长作用,构建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建立与社区联系沟通机制,取得防控工作支持,形成联防联控合力。

2.开展师生摸排和监测。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校外培训机构摸排在聘教职工和登记在学的学生,要全覆盖、无遗漏,要建立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切实掌握其假期去向及健康情况。特别是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重点摸排从外地返回甘肃,或与外地人员有接触史的教职工和学生,相关情况要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活动前要逐一对在聘教职工、登记在学的学生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建立信息台账。按照“学校(托幼机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师生健康信息卡”(见附表)要求,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一人一案”建立台账。

3.开展巡查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巡查工作,严防校外培训机构私自开展线下培训,对违反规定的机构, 经审批部门查实后要坚决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做好恢复线下培训申请工作。恢复线下培训活动前,校外培训机构要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恢复线下培训申请、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类分层的原则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培训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线下培训活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做好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储备足量的红外体温测量仪、符合要求的口罩、洗涤消毒等物资储备,安排专人负责场地消毒、通风、师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观察监测等准备工作。

5.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学培训活动一周前要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消毒清理整治,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滋生土壤,开展教室、办公室、运动场所、卫生间、电梯、楼道、食堂、宿舍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做到每日三次消毒通风。校外培训机构要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落实恢复线下培训后各项防控措施

1.坚持凡进必检制度和报告制度。各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机构。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对进入机构内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包括机构管理人员、教职工、学生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培训场所。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的监控与报告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时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

2.密切关注学生身体状况。开展线下培训活动期间,法人代表或校长要掌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要通过家长了解掌握病因,并及时追踪学生病情康复情况。若发现有身体异常情况或有可疑症状者,培训机构要实行疫情快报制度,应当在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3.持续做好办学场所卫生消毒工作。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每日定时对教室、办公室、运动场所、卫生间、电梯、楼道、食堂、宿舍等区域进行消毒和卫生清理,并及时补充口罩、消毒液等消耗物资,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4.加强宿舍和食堂管理。实行学生公寓封闭管理。严格杜绝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学生进入公寓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每日对公寓楼门厅、楼道、洗手间、淋浴间等场所定时消毒和通风,按照学生公寓住宿规模,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体温计、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必备品。向学生提供个人消毒及防护宣传品,督促学生每日进行自我卫生消毒。寝室应建立健康观察与报病制度,做好通风和卫生整洁,原则上寝室长负责室友健康观察与报病工作。公寓封闭管理期间,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要求。

5.做实做细食堂餐厅管理。对食堂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申报制度,做好检测记录,发现异常者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与其接触人员严格采取相关防控措施。食堂工作人员在岗应穿工作服,保持工作服清洁,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各环节索票索证、消毒、留样和记录等要求,加强餐( 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建议学生自带餐具。优化就餐方式,尽量采用错时就餐、分散就餐等方式,避免人群聚集。鼓励学生自带餐盒打包带回宿舍用餐,学校食堂无法满足学生就餐需要时,可联系具备外送条件的校园团餐企业以套餐盒饭的形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6.加强日常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制度,加强门卫管理,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要在卫生区域增配水龙头、肥皂、洗手液,积极引导师生勤洗手,隔离期未结束的师生严禁进入教学区域。

7.加强宣传教育。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识宣传,增强教职工、家长、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教育学生留意自己及同学的身体状况,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如有不适或发现同学身体不适,要立即报告老师。

(三)科学处置疫情

1.第一时间上报有关情况。如发现教职工、学生等人员出现发烧、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应立即在健康观察室进行隔离观察,安排专人负责,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依规妥善处置。疫情应急处置按照《兰州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兰教发〔2020〕16号),并结合属地教育、卫健部门及学校(托幼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要求科学、有效的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要积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疑似病人接触过的场所、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对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获取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工作。

3.积极主动做好善后工作。校外培训机构要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实事求是,让师生、家长了解真实情况,不得擅自发布不实言论,积极稳定学生、家长的情绪,维护安全稳定。对于学生家长的合理诉求,要积极妥善处理,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