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发〔2019〕7号
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科文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学校:
根据《兰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工作方案》(兰教发〔2018〕99号)安排,市教育局于 2018年11月6日—11月16日组织专家对积极申报创建的学校进行评估验收。
经专家组对照《兰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标准(修订)》评分,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达到评估标准的兰州新区舟曲中学、兰州市第五十七中学命名为“兰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兰州市第六中学、兰州市第十四中学、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兰州市第六十中学命名为“兰州市示范性特色高中”。
希望以上六所学校继续保持和发扬良好的办学传统,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管理,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在全市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希望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整改问题,挖掘办学潜力,凝练办学特色,争创市级示范性高中和特色高中。
兰州市教育局
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