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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兰州市第十四届小学教学新秀总评工作的通知

2018/09/29 8.7k 阅读 242 点赞

兰教基〔2018〕339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高新区社农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兰州市第十四届教学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兰教发〔2018〕57号)精神,现将小学教学新秀总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评时间

10月8日—12日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采取抽签选课、独立备课、现场做课、自评答辩、专家点评、公开亮分的方式进行,参评教师通过抽签确定授课班级、节次、内容及答辩题目。教材和授课内容以总评点所使用的教材版本为准。

(二)评选与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相结合。评委对参评教师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均值,与现场观摩教师打分均值的总和,为参评教师的最终成绩。若出现并列名次,以评委所打总体印象分来区分。成绩在当日专家点评结束时,现场集中公布。

(三)总评授课语文、数学分低年级段(1—3年级)和高年级段(4—6年级),其他科目不分年级段。

三、工作安排

(一)9月29日上午9:00,在市教育局召开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教研室)、兰州新区教文体局、高新区社农局负责人和总评点负责人、联络员会议。

(二)10月8日下午2:00,在市教育局召开评委会议。

(三)10月9日—12日,分学科进行评课。

(四)10月12日评课结束后,各总评点将总评所有材料整理后报会务组(市教育局基教二处)。

(五)10月15日,会务组汇总成绩,按照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出“兰州市第十四届小学教学新秀”。

四、工作要求

(一)总评点负责人全面组织评选工作,制订计划,安排好授课内容、班级、节次,安排专人负责联络、协调、签到、会场服务、收集表卡、汇总核分等工作,查验参评教师身份证明和教师资格证明,为参评教师提供教学用书和教具。

(二)评委由市教育局在具有高级职称、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专兼职教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中择优聘请。评委评课要严谨、认真,评分要独立、客观、公正、准确。

(三)参评教师要按照总评工作安排,按时报到,抽取授课内容、班级、节次、答辩题目,撰写教案一式六份。抽签和授课时要提供身份证明和教师资格证明,以备核对。因故不能参加总评,需提前两天向总评会务组请假,以免影响总评整体工作。参评教师所在学校要为参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保证总评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高新区社农局、省市属及事业单位学校要按照分配名额选派教师持介绍信按时(上午7:30,下午2:00之前)参加总评观摩活动,名额不得随意增减或调换。参评教师赛课时本校观摩教师名额不得超过1人。

会务组联系人:周  雯 8801779  13893666271

              胡志涛 8801779  15101260486

兰州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8日

附件1

兰州市第十四届小学教学新秀总评点安排表

序号

总评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科目

1

东郊小学

兰州市城关区东郊巷51号

王  刚

18919990683

数学A组

英语A组

2

水车园小学

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北路208号附近

陈  立

13919368170

语文A组

英语B组、音乐组

3

耿家庄小学

兰州市城关区麦积山路耿家庄176号

李育春

13919092187

语文B组

美术组、其他组

4

理工大附中

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

张明芳

2973772

13519602379

语文C组

体育组

5

兰州师范附属小学

兰州市七里河区金港城113号

高丽婉

2624013

13893173370

语文D、品德与社会组

数学B组

6

安西路小学

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284号

魏香芹

13893414577

数学C组、科学组

附件2

兰州市第十四届小学教学新秀总评工作要求

一、总评点工作要求

(一)成立总评点办公室,由校长牵头负责,成员包括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教导主任。制订总评点工作方案,及时上报会务组。安排专人负责与总评会务组、评委、参评教师联络。

(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学校显著位置标示示意图,标明参评教师抽签、备课、候课、授课、自评、答辩地点,帮助参评教师解决实际困难,满足其合理要求,在正式授课前一日,组织安排授课教师进行课件试演。

(三)安排专人负责查验参评教师身份证明和教师资格证明、收集保管参评教师手机、组织抽签、安排参评教师备课、收集复印参评教师教案并及时提供给评委、组织观摩教师签到、及时收集汇总核实评委评分表及观摩教师打分卡、专家点评结束后现场公布参评教师成绩,并将手机归还给参评教师。

(四)当日上午、下午总评结束后,封存评委评分表与听课记录、观摩教师打分卡、成绩汇总表、参评教师教案等材料,统一交总评会务组。每科总评结束后收回评委胸牌。

二、评委工作要求

(一)按时到总评点报到,不得缺席,不得由其他人顶替。工作期间,佩带“兰州市第十四届小学教学新秀评委”胸牌。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严格、准确的评价,评分不商量、不照顾、不透露。

(三)认真填写评分表,在认定的评分框内打“√”号并签字,不换算分值,不计算总分,不得随意改动评分,否则以0分计。

(四)详细记录参评教师做课情况,每天上、下午自评答辩结束后,由评委代表对当日参评教师做课情况集中点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五)总评结束后,各评委小组全面总结评选工作,并于9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总评会务组。

三、参评教师工作要求

(一)授课前一日上午9:00—10:00到总评点报到,查验身份证明和教师资格证明后抽取授课内容、班级、节次,并填写确认表,逾期不候。

(二)抽签结束后,现场独立备课(10:20—11:50),撰写并复印教案一式六份,一份自备,五份由总评点工作人员授课前交于评委。备课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电脑等物品。

(三)备课结束后,可于当日下午熟悉总评点环境,并试演课件,但不得接触总评点学生。

(四)所需教学用具需提前一天与总评点联系,用完后及时归还;如所需教具总评点无法满足可自备。

(五)授课前查验身份证明和教师资格证明,并将手机交总评点保管。

(六)教学活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前、超时均要扣去相应的分数。参评教师授课结束后离开教学场地。

(七)每天上、下午课结束后,统一参加自评与答辩,答辩题目随机抽取。自评限时5分钟,答辩限时5分钟。第一节课的参评教师抽取答辩题目后独立准备10分钟,上场时第二节课的参评教师抽取答辩题目,以此类推。答辩须在评委组组长的组织下有序进行。

(八)自觉避嫌,不得向评委及工作人员询问评课情况,不允许在总评点听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