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财〔2018〕238号
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局直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甘教财〔2018〕3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巩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工作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任务
(一)坚决杜绝中小学违规补课及乱收费现象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乱收费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结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常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对群众反映、媒体曝光、检查发现的违规补课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加大重点督办和直查直办工作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切实规范各级各类教育收费行为
规范中、高等职业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中高等职业学校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要认真履行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及时公示教育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保障学生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收费行为。各区县需在2018年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标准和制度,按照标准落实高中学校经费。高中学校严格执行高中收费政策,各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学校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等违规收费问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的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三)加强民办教育办学和收费行为
严格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7〕85号)等文件精神,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民办学校以各种名义向学生、家长、社会集资或变相集资。对违法违规收费、集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学校举办者的责任。民办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制定具体退费办法,不得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四)持续巩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成果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巩固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治理成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款等,严禁擅自制定、变更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校中校”等违规收费行为。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切实巩固中小学教辅材料治理成果。
二、 工作要求
(一)落实教育收费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管理的主体责任,继续保持治理教育违规收费的高压态势,把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规收费问题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确保年度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市教育局有关职能处室、局直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业务职能范围内收费行为的监管,将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将定期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持续性,及时发现问题并推动整改落实,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重点督办、约谈、问责。要加强对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要健全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机制,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各个环节。要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时间的直查直办和通报力度,对群众的信访举报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违规收费责任追究机制
各区县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对于教育违规收费问题,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要严肃问责。要对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收费问题严肃执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学校和局直单位请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自查情况报送市教育局财务处。
联 系 人:王玉萍
联系电话:8801406
附件:兰州市教育局201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任务分解表
兰州市教育局
2018年7月6日
附件 | ||||||
兰州市教育局2018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处室 | 完成时限 | ||
1 | 重点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 | 1.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清理整顿。 2.开学重点检查中小学违规补课及乱收费问题,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报送材料:开学检查情况报告(重点报中小学有偿补课、违规补课及乱收费问题)。 | 基教一处 基教二处 | 2018年11月15日前 | ||
落实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规定的情况。 报送材料: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治理情况报告。 | 师资处 | 2018年11月15日前 | ||||
2 |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 | 1.制定并公布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应用,监控各地入学情况。 报送材料: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及乱收费问题治理情况报告。 | 基教一处 基教二处 | 2018年11月15日前 | ||
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教辅材料评议公告工作机制。 报送材料:2018年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 基教一处 | 2018年11月15日前 | ||||
3 | 规范各级各类教育收费行为 |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加强招生和学籍管理。 报送材料: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自查情况报告。 | 基教一处 | 2018年11月15日前 | ||
规范普通高中收费行为,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报送材料:收费项目清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情况报告。 | 财务处 | 2018年11月15日前 | ||||
4 | 规范民办教育办学和收费行为 | 规范民办教育和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校中校”等违规行为。 报送材料: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情况报告。 | 成教处 | 2018年11月15日前 | ||
清理规范公办学校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非闲置性国有资产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 报送材料: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情况报告。 | 成教处 | 2018年11月15日前 | ||||
5 | 严肃惩治虚报冒领民生资金问题 | 1.开展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 2.开展中职受助学生信息清理核查。 3.健全“精准助学”工作机制。 4.加大对资金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报送材料:开展专项治理、清理核查、健全机制情况报告。 | 职教处 资助中心 | 2018年11月15日前 | ||
6 | 加强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 将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教育行风等突出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作为考核评优重要内容进行督导。 报送材料:督导检查工作报告。 | 督导室 | 2018年11月15日前 | ||
7 | 加强执纪问责力度 | 受理教育乱收费问题信访举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严肃执纪问责。 报送材料:2018年度教育乱收费信访举报工作报告。 | 纪检组 | 2018年11月15日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