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2017年度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县区对照年初签订的《2017年教育工作重点任务目标责任书》内容,严格落实工作进度,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兰州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7日
2017年度县区政府教育工作
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全面、客观评价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教育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县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决策部署,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以市教育局与各县区签订的《2017年教育工作重点任务目标责任书》为主要内容,结合各县区教育工作完成情况,客观公正评价县区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评价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考核满分100分,包括各县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量化考核及市教育局平时工作考核两部分。其中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考核占65%,市教育局平时工作督查考核占35%。
(二)年度目标任务量化考核由市教育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进行,严格按照《2017年度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以2017年教育事业发展年报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逐项评分。做到每项指标赋分有理、扣分有据,扣分项目要注明具体扣分原因。某项指标涉及到几个业务处室的,由相关业务处室分别打分,市督导室统一汇总。
(三)考核指标设立加分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县区考核结果予以加分。
1.县区提前完成省市政府规划,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通过省级督导评估及国家评估认定,加2分。
2.县区政府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有重大举措,取得显著成效,其经验在全市有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的,酌情加1-2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精神,不履行教育职责,年度内未专题研究教育工作,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衡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长期处于区域内落后位置。
2.不依法安排教育经费,本级财政性教育投入没有增长或存在虚假拨款现象的。
3.发生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和抵顶各种教育经费,或违规乱收费等行为影响极坏的。
4.未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当年为民办实事教育项目的。
5.当年辖区内发生重大教育安全责任事故或涉及教育重大刑事案件或因补课发生安全事故的。
四、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南战军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工作职责: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2017年度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审定《2017年度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和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考核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起草《2017年度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协调各位局领导及业务处室进行评分和汇总,统计考核结果。
五、考核程序
1.县区政府自评。12月上旬,各县区政府成立自查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评估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2017年12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表及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市教育局局领导及各处室根据县区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客观公正对其一年来教育工作进行定性定量评估打分。
相关业务处室依据《2017年度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对涉及本处室业务工作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考评,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打分,2017年12月15日前将评分结果及相关资料一并提交督导室。
3.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各处室目标任务量化考核、局领导及各处室平时考核结果,提交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形成对县区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上报市目标办。
2017年度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考核 指标 | 考核评估要点及评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考核 处室 |
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属地化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续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及暴力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持之以恒地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三防”建设,开展各类应急疏散演练,确保不发生重大涉校涉生安全事件。 (8分) | 1.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属地化管理责任,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专项督查及以校园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检查。(4分)评分办法:未开展活动,每发生一起扣2分;已开展未按期上报专项督查报告,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2.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涉校涉生安全责任事(案)件。(4分)评分办法:每发生一起重大涉校涉生安全责任事(案)件扣2分,每发生一起一般性涉校涉生安全责任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 | 8 | 思政处 校安办 | |
二、意识形态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尽责,与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4分) | 1.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意识形态工作。(1分) 2.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2分) 3.与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1分) 评分办法:根据日常工作情况,酌情评分。未落实者不得分。 | 4 | 人事处 | |
三、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目标任务:成立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领导机构,制定推进《甘肃省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甘肃省教育综合改革重点推进事项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措施。(4分) | 1.把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改革。(1分) 评分办法:根据日常工作情况,酌情评分。未落实者不得分。 2.加强教育综合改革队伍建设,有专人负责教育改革工作。(1分) 评分办法:根据日常工作情况,酌情评分。未落实者不得分。 3.制定推进《甘肃省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措施。(2分) 评分办法:未制定者不得分。 | 4 | 办公室 发规处 | |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目标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制定依法治教实施方案;制定“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法治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教育法治工作;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法治示范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6分) | 1.主要领导亲自抓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1分) 2.制定依法治教实施方案。(1分) 3.制定“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1分) 4.法治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教育法治工作。(1分) 5.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0.5分) 6.开展法治示范校创建活动。(1分) 7.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0.5分) 评分办法:根据工作落实情况,酌情评分。未落实者不得分。 | 6 | 基教一处 办公室 思政处 | |
五、教育经费投入保障目标任务:城市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生均公用经费等政策资金按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到位,财务管理、资金监管等制度健全有效;县区财政按经费分担比例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足额落实应分担的资金;能够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严格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10分) | 1.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生均公用经费等政策资金按要求全面落实到位。(2.5分) 评分办法:未按要求落实,该项不得分。 2.县区财政按经费分担比例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足额落实。(2.5分)评分办法:未按要求落实,该项不得分。 3.能够足额落实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5分) 评分办法:未按要求落实,该项不得分。 4.严格落实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2.5分) 评分办法:未达到30%,该项不得分。 | 10 | 财务处 | |
六、行政村幼儿园建设任务: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6所行政村幼儿园建设任务(七里河区7所,永登县14所,榆中县1所,皋兰县2所,兰州新区2所)。(6分) |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6所行政村幼儿园建设任务(七里河区7所,永登县14所,榆中县1所,皋兰县2所,兰州新区2所)。其他县区该项目不扣分。(6分) 评分办法:按照未完成百分比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6 | 基教二处 发规处 | |
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榆中县、永登县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验收;城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七里河区、皋兰县保持义务教育均衡系数达标,顺利通过国家督导办的复查监测;并着手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数据的摸底工作,城关区试点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自查自评工作。(8分) | 1. 榆中县(含兰州高新区)、永登县(含兰州新区)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验收。(8分)评分办法:已通过加8分。 2.城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七里河区、皋兰县保持义务教育均衡系数达标。(8分) 评分办法:小学均衡系数未保持达标,扣4分,初中均衡系数未保持达标,扣4分。 | 8 | 督导室 | |
八、全面改薄工作目标任务:2017年12月底前,2015年和2016年全面改薄年度计划中所有校舍建设(按整体完工测算)项目和设备购置(按供货到校阶段测算)项目全部完成。校舍建设完工面积(按整体完工测算)、设备购置项目完成金额(按供货到校测算)达到五年规划的75%以上。(10分) | 1.截至2017年12月底,2015年和2016年全面改薄年度计划中校舍建设(按整体完工测算)项目和设备购置(按供货到校阶段测算)项目完成率分别达到100%。(4分)评分办法:每低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 2.2017年底校舍建设完工面积(按整体完工测算)和设备购置项目完成金额(按供货到校测算)均达到五年规划的75%以上。(4分)评分办法:每低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 3.完成县区资金投入目标任务。(2分)评分办法:未完成资金投入目标任务的县区酌情扣分。 | 10 | 发规处 | |
九、职业教育发展目标任务:按照职普比不低于4:6的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招生,足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4分) | 1.职普比达到4:6。(2分) 评分办法:未达到目标的,每差0.1扣0.3分,扣完为止。 2.完成区域内中等招生任务。(2分) 评分办法:未按期完成,扣2分。 | 4 | 职教处 发规处 | |
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目标任务:有效预防发生源头泄密或大规模违纪舞弊并在社会上形成恶劣影响的重大考务事故。(3分) | 1.考前准备充分;(0.5分)2.考风考纪良好;(0.5分)3.诚信教育得力;(0.5分)4.突发事件处置得当;(0.5分)5.信息安全管理完善;(0.5分)6.未发生瞒报、漏报、延报事件。(0.5分) 评分办法:以上各项有一项未达到要求,该项不得分。但只要当年发生一起以上试题泄露或大面积有组织的考场舞弊事件,直接扣3分。 | 3 | 招办 | |
十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目标任务:启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城市地区普通话普及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普通话普及率达到40%以上,党政机关及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水平基本达标。 (3分) | 1.启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1分) 评分办法:未按要求启动,该项不得分。 2.城市地区普通话普及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普通话普及率达到40%。(1分) 评分办法:未达标,该项不得分。 3.党政机关及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普通话水平基本达标。(1分) 评分办法:未达标,该项不得分。 | 3 | 成职教 中心 | |
十二、民办教育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学习,自觉遵守,切实抓好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贯彻落实。(3分) | 县区政府制定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措施。(3分) 评分办法:未出台相应政策,该项不得分。 | 3 | 成教处 | |
十三、体艺工作目标任务:县区成立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2分) | 县(区)成立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2分) 评分办法:未成立扣2分。 | 2 | 体艺处 | |
十四、妥善解决代课人员问题:制定县区政府辞退农村代课人员后化解矛盾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农村代课人员工龄补助资金按时发放,落实到位。加强农村代课人员稳控工作,防止越级上访。(4分) | 1.制定措施和办法。(2分)评分办法:未制定措施和办法扣2分。 2.农村代课人员工龄补助资金按时发放,落实到位。(2分)评分办法:未落实到位扣2分。 | 4 | 人事处 | |
十五、教育实验试点项目推广:积极推广“新教育”“情境教育”“自学议论.引导”实验试点项目,鼓励区域内成员学校按时参加活动。七里河区、榆中县做好整区推进“新教育”实验项目。(4分) | 积极推广实验试点项目。(4分) 评分办法:按照开展情况酌情评分。 | 4 | 基教一处 | |
十六、“三名人才”阵地建设:积极支持“三名人才”工作开展,及时拨付专项经费、支持工作开展、督促工作室运行。(4分) | 1.三名人才”工作开展良好。(2分) 2.及时拨付专项经费。(2分) 评分办法:按照开展情况酌情评分。 | 4 | 人事处 基教一处 师资处 | |
十七.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落实8%以上残疾人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发展,落实特教教师30%特殊教育津贴。(4分) | 1.落实8%以上残疾人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发展。(2分)评分办法:每低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 2.落实特教教师30%特殊教育津贴。(2分)评分办法:每低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 | 4 | 基教二处 | |
十八.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按照《教育督导工作条例》,配齐配足督导工作人员,安排督导专项经费,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各项督导工作。(3分) | 1.配齐配足督导工作人员。(1分) 2.安排督导专项经费。(1分) 3.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建设工作。(1分) 评分办法:根据县区实际情况,酌情评分。 | 3 | 督导室 | |
十九、完成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6分) | 2017年12月底,各县区三率分别达到目标规划。(6分) 评分办法:三率中每低0.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发规处 | |
合 计 | 100 | |||
二十、县区提前一年以上完成省政府规划,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加2分。 | 督导室 | |||
二十一、县区政府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有重大举措,取得显著成效,其经验在全省有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加1-2分。 | 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