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师〔2017〕467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中学: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甘教师函〔2017〕58号),现就做好我市相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甘肃省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选人员,必须是我市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岗在编的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省(市)级教学能手(包括2017年各县区、各片区推荐上报的市级骨干教师)。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2017年省上分配我市甘肃省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对象名额为74名,按专任教师数占比全部分配至各县区、各片区,分配名额详见《甘肃省省级学科带头和骨干教师兰州市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县区、各片区牵头学校要严格依照《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办法(试行)》(见附件2)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
2.各县区、各片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的评选推荐方案和实施细则。
3.推荐人选兼顾中小学、幼儿园及各学科间的平衡。
4.对师德师风、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评选日程
(一)10月9日—20日。教师个人申报,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经公示后上报。
(二)10月23日—11月5日。县区、片区对学校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结合业绩材料和课堂教学打分,择优确定上报人选,并在县区、片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师资处。
(三)11月6日—11月20日。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市级评审。
四、上报材料
(一)参评教师填报以下材料:
1.《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附件3),一式二份,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2.推荐人选事迹材料(附件4),一式二份,字数1000字左右,要求内容翔实,例证具体,重点突出,详细介绍在教书育人、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教学改革多方面的业绩,以第三人称撰写。
3.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附件5)。学校、县(区)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原件;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须清晰整洁、无涂改。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封面(附件5);(2)目录;(3)学历证书;(4)教师资格证书;(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6)所教班级、学科综合考评情况;(7)优质课、示范课获奖证书;(8)主持、参与课题证书;(9)发表论文、专著(需含封面、目录);(10)获教育研究成果奖证书;(11)获得综合荣誉称号证书;(12)指导青年教师佐证材料;(13)承担培训讲座证明材料;(14)农村任教情况证明材料。
(二)各县区、各片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一式二份。
2.推荐人选花名册(附件6),一式二份。
3.推荐评审表、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二份,按照花名册顺序整理上报。
4.推荐人选各类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由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封面上加盖公章),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序。
5.学校、县级两级的公示材料一份(包括公示照片或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报告),按照花名册顺序装订成册。
另,上报的电子版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人选花名册、推荐评审表、推荐人选事迹材料。
上报材料联系人:曹梦婷
联系电话:0931-8858426
邮 箱:51204424@qq.com
附件:1.2017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兰州市名额分配表
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3.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
4.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人选事迹材料
5.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佐证材料复印件封面
6.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人选花名册
兰州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1:
2017年甘肃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兰州市名额分配表 | ||||
县区 | 名额 | 片区(牵头校) | 学校 | 名额 |
城关区 | 10 | 一片区甲组 | 51中、2中、4中、27中、外国语高中、西北中学、57中、新舟 | 3 |
安宁区 | 3 | 一片区乙组 | 33中、7中、10中、52中、37中 | 2 |
七里河区 | 6 | 二片区甲组 | 58中、59中、60中、6中 | 2 |
西固区 | 3 | 二片区乙组 | 61中、50中、63中、64中 | 2 |
红古区 | 3 | 三片区(3中) | 3中、5中、14中、53中、民族中学、新亚中学、成功中学、科技外语学校、兰州中学、碧桂园学校 | 3 |
榆中县 | 6 | 四片区 | 55中、9中、31中、34中、凯文中学、交大东方中学、万华中加学校 | 3 |
皋兰县 | 3 | 五片区 | 外国语学校、8中、11中(84中)、56中、科学院中学、地矿一中、树人中学、九洲中学 | 3 |
永登县 | 6 | 六片区(81中) | 81中、12中、22中、36中、66中、83中、理工大附中 | 3 |
兰州新区 | 2 | 七片区(49中) | 49中、20中、65中、交大附中、师大二附中、农大附中 | 2 |
兰州高新区 | 1 | 八片区(82中) | 82中、62中、兰化一校(初中部) | 1 |
合计 | 43 | 十片区 | 东郊学校、科小、兰大职小、地矿小学、36中小学部、理工大附中小学部、陇大学校、成功小学、科技外语学校小学部、碧桂园学校小学部 | 2 |
十一片区 | 兰化一校、兰炼一小(兰炼三小)、兰炼二小、兰化三小、兰化四小 | 2 | ||
十二片区 | 北京实验二小兰州分校、兰师附小、师大附小、交大附小、农大附中小学部、万华中加学校小学部 | 2 | ||
十四片区 | 市盲聋哑学校 | 1 | ||
合计 | 31 | |||
总计 | 74 | |||
注:各县(区)、各片区校(园)长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 ||||
附件2: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一)近十年来获省级及以上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1次;或市州优质课竞赛一、二等奖2次以上;或在市州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上示范课、观摩课2次以上,反响良好。
(二)近十年来至少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 1项省级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国家级科研课题并结题。
(三)近十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不少于两万字。
(四)近十年来获得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以上(排名前三);或在省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
(五)近十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专业学会荣誉称号1次;或市州级相应荣誉称号2次。
(六)近十年来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所指导的教师至少有2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或承担市州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任务,完成专题讲座2次以上,效果良好。
(七)在农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业绩突出。
注:同一成果条件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 评选组织程序
第七条 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领导、相关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评选工作,确定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处理异议投诉,审定评选结果等重大事项。
省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评选的文件起草、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初步审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聘选全省基础教育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团队,负责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和材料进行严格评审。
市(州)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全省组织机构,成立市(州)、县(区)相应的机构。
第九条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程序:个人申报和学校审查推荐——县(区)初评——市(州)复评——省级终评。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严格依据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区)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上报人选进行评审,并召开省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正式人选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并发文公布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人选名单。
第十条 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参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严格依据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评选纪律
第十一条 各级评审机构及其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 评选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参加评选或有亲属参加评选的,不能担任当届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第十三条 对推荐人选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经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确认后,取消其参评资格,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并对相关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已经入选的,追回证书,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并对相关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职责权利
第十四条 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课程改革研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科研前沿动态,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至少主持1项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二)认真研究本学科本专业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每学年至少做1场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上示范课或观摩课4节以上(其中市级以上不少于2节)。
(三)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四)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2名以上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五条 省级中小学骨干教师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位)参与1项省级教育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
(二)每学年上4节示范课或观摩课(其中县级以上不少于2节)。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
(三)任期内积极主动参加送教下乡活动,指导和培养农村(薄弱)中小学青年教师。
第十六条 省教育厅为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颁发证书,学校要将其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七条 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
第十八条 建立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一票否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未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职责的;
(二)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四)存在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问题的;
(五)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评选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各地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3:
市(州) 县(区)
编号 (注:由市州填写,与花名册一致)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推荐评审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甘肃省教育厅制
二〇一七年九月
一、个人情况
姓名 | 政治面貌 | 民族 | 电子照片 | ||||||||||
工作单位 | 所学专业 | ||||||||||||
行政职务 | 性别 | 任教科目 | |||||||||||
周均课时 | 年龄 | 教龄 | |||||||||||
学历 | 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 | ||||||||||||
最后毕业学校、专业及时间 | 近三年来所在 学校类型 | 小学 | |||||||||||
初中 | |||||||||||||
是否省级乡村骨干教师 | 是否市级骨干 | 是否市级学科带头人 | |||||||||||
高中 | |||||||||||||
是否省(市)教学能手(新秀) | 其他荣誉称号 | ||||||||||||
所教班级、学科综合考评情况 | |||||||||||||
联系方式 |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 ||||||||||||
二、单位推荐意见
(重点说明:1.候选人平时教学情况、教学成绩典型事例;2.有无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3.评选组织程序以及公示情况等)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三、业绩条件
优质课、示范课获奖情况 | |
主持、参与课题情况 | |
发表论文、专著 | |
获教育研究成果奖情况 | |
获得综合荣誉称号 | |
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 |
承担培训讲座 | |
农村任教情况 |
(填表说明:1.业绩均写清时间;2. 论文须写清发表刊物名称及期数、个人独作或顺序排名;课题、项目须写清立项单位即项目来源,个人主持或参与情况;获奖须写明颁奖单位及获奖等次、称号须写明授予单位,参加学习培训和承担培训讲座要写清时间和参加级别、会议名称;3.此表可加行,个人业绩材料须按此填表顺序排序装订。)
四、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重点说明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有无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公示情况等)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五、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重点说明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有无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公示情况等)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六、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评审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推荐人选事迹材料
学校
姓名
附件5:
编号 (注:由市州填写,与花名册一致)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佐证材料复印件
市州 县
学校
姓名
复印件装订目录
1.所教班级、学科综合考评情况
2.优质课、示范课获奖情况
3.主持、参与课题情况
4.发表论文、专著情况
5.获教育研究成果奖情况
6.获得综合荣誉称号
7.指导青年教师情况/承担培训讲座情况
8.农村任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