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体〔2016〕272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办学校、各民办中学:
近期我市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学在际,又逢夏末秋初,气候变化较大,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秋季食品安全监管防控工作,稳步推进县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有效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教育局决定自2016年9月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秋季开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高度重视。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把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格局。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要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加工经营店、食品摊贩及校外托护点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的合法性、索证索票、食品质量安全等,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食品、制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净化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环境。
1.检查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2.检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从业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3.检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环境卫生是否清洁;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餐厨废弃物是否集中处置。
4.检查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五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禁止购买、储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严格检查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和使用剂量,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5.检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管理,电子一票通索取是否齐全;库存食品是否在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现象。肉制品采购验收应严查“两证两章”,对无法提供肉类产品索证索票资料的,一律不得采购使用。
6.检查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是否彻底清洗,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严厉查处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发芽土豆、野蘑菇及冷荤凉菜等行为;检查备餐间或售饭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空调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按规定留样等。
7.检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幼儿园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及保洁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洗消知识;餐饮具消毒、保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消毒记录是否完整等。
8.检查硬件设施升级改造情况。核查学校食堂是否利用假期进行改建、扩建,加工流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及整改落实情况。
9.检查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是否与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回收协议,是否建立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清台账,严查将废弃油脂直接排入下水道行为。
10.检查县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总体运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状况;学校新建食堂是否投入使用及供餐情况;营养供餐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是否到位,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是否开展,实名制信息管理、信息公开公示等制度落实情况。
11.检查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检查学校《兰州市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重点查看各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县区教育局校安办对《十项规定》中台账管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协调制度、督办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校园警务室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及时总结,联合督查。
(一)秋季开学前后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时段,各县区教育局要继续加大和辖区食药监部门的密切配合,加强开学期间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各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要认真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见附件二),各县区教育局要以大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并依据检查情况进行排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学校发生食物中毒。
(三)本次专项检查,市教育局将联合市食药局、校安办于9月中旬对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学校食堂建筑物情况摸底表(附件三)于9月30日前以电子版和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市教育局保健所。
(四)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5日至9月16日)
各县区教育局、食药局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全面自查为主,要求对所属学校、幼儿园进行地毯式排查,市属相关学校要在自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辖区食药部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重点督查阶段(2016年9月19日至30日)
市教育局、食药局、校安办在县区教育局、学校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成立联合督查组重点进行抽查。具体督查分组与开学全市校园安全大检查同步进行。
联系人:王尔平胥燕红
联系电话:8722857(传真)
电子邮箱:624402085@qq.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自查表
3.学校食堂建筑物情况摸底表
兰州市教育局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