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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社会救助“双承诺制”以制度治权守好民生底线

2026/06/28 1.6w 阅读 489 点赞

社会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的“安全网”,也是权力运行的“第一线”。如何用制度约束权力、用流程规范用权、用监督防止滥权?2026年,兰州市推行社会救助申办“双承诺制”,在社会救助申请环节,由经办服务人员与申请对象双向签订承诺书,明确各自法定责任与义务,并配套失信惩戒措施,实现权力运行与诚信义务的双向约束,推动“制度治权、依规用权”在基层落地见效。

一、经办人员承诺依法履职,强化自我约束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具体经办社会救助业务的工作人员,均须签署《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承诺书》,作出四项郑重承诺。一是规范办理。严格按政策时限和流程操作,不擅自变更要求、不随意增减环节。二是廉洁自律。不接受利益输送,不违规为亲友或他人谋取救助资格、提高救助标准。三是信息保密。严守申请人家庭和个人隐私,不泄露、不滥用救助信息。四是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经办过程阳光透明。该承诺书在经办服务大厅(窗口)长期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群众随时可对照监督。

二、申请对象承诺诚信申报,从源头防范欺诈骗保

每位社会救助申请人(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对象)须签署《社会救助申请承诺书》,明确三项义务。一是信息真实完整。所提交的身份证、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真实有效,无隐瞒、虚报、伪造。二是积极配合核查。如实配合乡镇(街道)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阻挠、不误导。三是及时报告变动。如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发生变化,1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乡镇(街道)报告。申请人清晰知晓虚假申报将承担退还资金、行政罚款乃至法律责任的后果。

三、双向惩戒约束,让守信受益、失信受惩

“双承诺制”配套建立明确的失信惩戒机制,做到双向约束、闭环管理。对经办人员未落实承诺的,视情节给予教育谈话、纪律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对申请对象未落实承诺的,视情节采取教育提醒、商请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清退救助资格等惩戒;骗取救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双承诺制”推动制度治权、依规用权取得实效

一是以制度明确权责边界。承诺书将《社会救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经办规范与申请义务的要求,细化为可执行、可监督的具体条款,使权力行使和权利申请均有章可循。

二是以公开承诺强化自律与他律。经办人员公开承诺,将个人履职行为置于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之下,有效压缩“人情保”“关系保”等自由裁量空间;申请对象承诺则从源头减少虚报冒领,降低权力寻租风险。

三是信用机制补足法治约束。通过纳入失信名单等柔性惩戒,与行政处罚、法律追责形成梯度衔接,推动“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同步实现。

“双承诺+失信挂钩”,将法治规则转化为行为契约,是兰州市基层社会救助领域落实“制度治权、依规用权”的典型创新。下一步,兰州市将持续深化“双承诺制”应用,完善动态监测和信用修复机制,让社会救助权力运行更规范、群众获得感更真实、民生底线更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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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