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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政局关于部分直接登记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催检通知

2026/04/02 4.3k 阅读 86 点赞

兰州市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会、兰州航空运输协会、兰州市建筑装饰中小微企业联合会、兰州市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商会、兰州陇商商会、兰州民勤商会、兰州市陇商企业商会、兰州丝绸之路商会、兰州市青年创业者商会、兰州农业产业化商会、兰州五金交电商会、兰州市非公企业商会:

经查,以上12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检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法定要求,社会团体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对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我局已于今年3月11日印发《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的函》,请上述社会团体尽快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联 系 人:豆玉茗

联系电话:0931-8231993

 

兰州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