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会、兰州航空运输协会、兰州市建筑装饰中小微企业联合会、兰州市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商会、兰州陇商商会、兰州民勤商会、兰州市陇商企业商会、兰州丝绸之路商会、兰州市青年创业者商会、兰州农业产业化商会、兰州五金交电商会、兰州市非公企业商会:
经查,以上12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检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法定要求,社会团体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对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我局已于今年3月11日印发《兰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的函》,请上述社会团体尽快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联 系 人:豆玉茗
联系电话:0931-8231993
兰州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