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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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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新媒体建设,构建顺畅、权威、有效的政务信息发布渠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71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政务平台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新媒体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质量优先、管理先行,于830日前建成权威发布、反映灵敏的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市大数据局要参照“中国·甘肃”政务微信,做好市政府官方政务微信的申请、运营等工作,并在“中国·兰州”门户网站首页上加载“兰州政务”微信及“兰州发布”微博等新媒体二维码;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与市政府官方新媒体的联动协作,及时向市政府政务微信平台推送信息,及时转发和评论市政府重要信息,发挥集群效应、放大正面声音,逐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发声的新媒体矩阵。

二、加强审核,做好平台内容发布。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规范的信息审核发布程序,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重大信息发布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对于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做好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和检查指导,避免发布不当言论。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要紧密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要在新媒体上同步推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的阐释文章,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信息发布要注重传播质量,提高信息内容可用性、实用性、易用性,可对政务信息进行再加工和再创作,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访谈交流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

三、完善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回应。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舆情收集、研判、回应和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反馈等机制,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充分吸收网民意见建议,科学研判发展变化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处置措施,有序开展互动回应。对涉及本县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政务新媒体等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县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相关部门要及时查证辟谣,同时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公布,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联动协作,汇聚新媒体工作合力。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单位沟通协调,跟踪监测政务新媒体相关网络舆情,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会商研判,妥善处置。要加强与关联部门协作,在公开涉及多个部门的信息时,公开前应与关联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和确认,确保公开事项的内容一致。要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合作,主动转载转发重要政务信息,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要加强与网监等部门联动,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防止帐号被攻击、被窃取,发布的信息被篡改,确保政务新媒体网络安全运营。

五、加强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团队。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配备,选派具有坚定政治立场、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信息传播规律、具备较好文字表达能力和严格保密意识的人员,负责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要加强政务新媒体工作日常管理,制定新媒体工作规程,完善岗位管理制度,确保职责清晰、责任到人、运转高效。要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通过集中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专家授课、案例教学等形式,加强政治素质、保密观念、业务知识、沟通技巧、文字能力、网络运用等专业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把握、舆情研判、回应引导和应急处置等能力,建成新媒体专业管理团队。

六、提高防范,确保政务信息安全。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政务新媒体的设备和技术保障。账号密码应实现专人管理,管理人员离职、调任、辞职时应及时更改密码。登录账号时应使用专用电脑或专门的移动终端设备,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不得使用自动登录模式,不使用账号时必须及时退出登录,避免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管理人员不得在政务新媒体上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系的信息,不得擅自利用政务新媒体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倾向性言论。

七、强化监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市政府办公厅将政务新媒体建设和使用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日常考核,从发布数量、信息质量、发布时效、粉丝数、转发量、评论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对运行良好、成效突出的政务新媒体,给予通报表彰;对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运维管理不规范,在发生重大舆情时“失声失语”、“雷言雷语”、“信谣传谣”引发负面舆情的政务新媒体,由市政务公开办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处理。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62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