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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规定

2016/10/12 6.2k 阅读 108 点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

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回应范围

各县区、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二、明确回应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舆情回应主动权。市政务公开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对涉及各县区、各部门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各部门)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各部门)

三、明确回应时限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各部门)

四、提高回应实效

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提供新闻通稿、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依托官方信息平台、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不得以各种理由回避、推诿、敷衍。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各部门)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各部门)

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各部门)

五、完善工作机制

(一)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与宣传、网信、舆情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在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各部门)

(二)强化考核督查机制。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中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切实做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三)建立约束激励。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汇总,对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交流,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区政府)

(四)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监察局,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工作培训。利用2年时间,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对市直部门、各县区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切实增强公开意识,转变理念,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各县区政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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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