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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11/10/10 1.3w 阅读 222 点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9月15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领导,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负责各自行政管辖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考核各单位是否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是否到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情况。(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考核各单位《公开目录》、《指南编制》的全面性、准确性(参照《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考核主动公开工作的及时性;考核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规范性(参照《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考核保密审查制度、协调发布制度的执行情况(参照《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不足60分)四个等次。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一)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并量化考核评分标准。(二)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三)考核小组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以及征求群众意见、电子监察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四)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以书面和网上公布的形式通知被考核单位,通报考核结果。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目标考核的行政效能考核中,作为评定各级行政机关工作成绩、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领域范围内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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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