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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2020/04/16 1.7w 阅读 265 点赞

为进一步明确“保一限二禁三”政策,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认定规则进行了调整,并于2020年4月起实施。

一是首套及二套房以借款人及配偶在中心综合信息系统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记录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的公积金贷款信息、本市住建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进行综合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无公积金贷款信息、本市住建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显示无房产的,按首套房受理。

2.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无房产登记的,或合计有一套房产登记且无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受理。中心综合信息系统、《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各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本市住建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显示有一套房产,但均为同一套住房的,按二套房受理。

3.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有一套非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登记的,或合计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登记的,再次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是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根据原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要求,按照中心首套房及二套房认定标准,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实行上浮,即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即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57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