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兰州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一、保护范围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华林路529号
保护范围:以兰州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示意图(所在图幅号T2410037-1、C2410027-2)红色基准线为界,东、西、南、北以兰州市烈士陵园围墙为界,保护面积为 248932.5平方米(合373.399亩)。
保护单位:兰州市烈士陵园
主管部门:兰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保护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