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学〔2020〕48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中小学、各市管民办中小学、各事业单位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民办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甘肃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2020〕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在实际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
兰教学[2020]48号附件 省教育厅_甘教基一〔2020〕2号__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pdf
兰州市教育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