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思〔2019〕453号
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学校:
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是发挥法治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的客观需要。全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踊跃创建,截至目前,已有115所学校创建为全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水平,市教育局决定在前四批创建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第五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以提高学校章程及制度建设质量、规范和制约治理权力运行、推动学校基层民主建设为着力点,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创建条件
创建工作在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具体条件如下:
(一)创建工作依据《兰州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修订)》进行;
(二)各学校依据《兰州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修订)》,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中小学均可申报创建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各市管民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报送;各区县、兰州新区、高新区所属学校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统一向市教育局报送。
(三)近三年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学校领导干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2.学校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9月-10月上旬)。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把示范校创建活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及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为搞好创建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舆论基础。
(二)验收阶段(10月下旬-11月初)。市教育局成立评估验收组,在学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实地查看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综合评估参评学校依法治校的整体情况,并按照《兰州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指标(修订)》进行逐项评估。
(三)公示命名阶段(11月下旬)。对评出的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由市教育局授予“兰州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总结和推广依法治校的成功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学校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推动我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
(二)认真总结。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结合“七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整体设计和协同推进教育法治工作,重点梳理总结依法治校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普法案例和依法治校的先进经验。
(三)按时申报。请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于10月15日之前将《兰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报市教育局思政处,并附申报材料一份。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yjsizhengke@163.com。
联系电话:8638774
兰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