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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9/06/26 1.4w 阅读 397 点赞

兰教学〔2019〕270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省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及规范办学领域突出问题,现就开展全市中小学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规范办学行为,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和教育发展实际,切实解决我市中小学存在的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补课、违规征订使用教辅资料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原则,确保各县区、各学校充分认识当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铲除中小学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明显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违规征订使用教材教辅材料

1.以各种名义为学生统一订购省教育厅审定教材教辅目录以外的各种教材、教辅资料,包括学习报、习题集、导学案、各种读本等。

2.向学生推销或指定购买省教育厅审定教材教辅范围以外的各种教材、教辅材料。

3.违反“一科一辅”规定,为学生统一征订或要求学生自行购买第二套教辅材料。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中小学、基教一科、基教二科

(二)违规招生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违反“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民办学校通过举行或变相举行考试、考核、测试等选拔性考试录取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考试测试等变相违规招生,或将学科竞赛成绩、奖励、证书等各种考试证书作为依据进行选拔性招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均衡分班原则,以实验班、特长班、创新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等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私自提前招生等行为。

5.普通高中违反规定招收同城借读生、复读生、学籍挂靠生等行为;未经市教育局统一录取而提前或私自许诺录取学生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未经批准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突破“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计划”私自招生的;进行恶性招生竞争和虚假宣传的;招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的。

6.中小学违反规定超计划招生,人为造成“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中小学、学生工作科、成教科

(三)违规办班补课

1.学校或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非高中毕业年级上课或组织学生补课,假借学生社团活动、留守儿童自习名义行上课之实。

2.学校或教师组织、参与、推荐、诱导或强制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有偿补课,向补习辅导机构或个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信息。

3.自行组织或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培训机构、学校、教师进行有偿办班补课收费的。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中小学、基教一科、基教二科、教师工作科、成教科

(四)违规收费

1.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收取时不开具规定票据,不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

2.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及物品等。

3.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公示、假公示。

责任单位:各县区、各中小学、审计科、财务科

四、专项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全面自查自纠和市、县区教育局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签订目标责任书(6月13日至6月17日)

一是提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区和各学校要积极通过政务公开栏、校讯通、校园网、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要求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明确治理重点。二是教育局与学校、学校与教师签订承诺书,引导学校、教师严守各项办学规范。三是自查自纠。各县区、各学校要根据此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逐条排查,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乱补课、乱收费、乱用教辅资料及乱招生等重点问题,坚决彻底整治。各县区、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自查阶段结束后各县区和各市管中小学校要形成阶段性自查报告,并于6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承诺书报市教育局相关主管科室,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的报基教一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报基教二科,民办学校的报成教科,县区教育局的报学生工作科。

第二阶段:专项督查,巩固治理成果(6月18日—9月15日)

市、县区教育局将联合教育督导部门在各学校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重点单位和普遍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专项督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检查整治行动效果,积极探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巩固成果。

第三阶段:总结汇报,巩固治理成果(9月16日—9月30日)

各县区和各学校对规范办学行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总结上报。并于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和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做到上下联动,扎实推进。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并责令其限期整治。各学校要认真学习专项行动内容和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逐一对照责任分工和各阶段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特别要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领域进行重点监控,坚决消除规范办学行为的“灰色地带”。

(三)强化执纪问责

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将纳入对各县区和各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教育教学绩效考核当中,对于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对顶风违纪,群众反映集中、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实行“一案双查”,公开通报,确保整治效果。

对两个阶段过后仍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年底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加强对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和动员,争取教师、学生、家长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学生工作科联系人:聂新沅   联系电话:8831608

联系邮箱:联系邮箱:375610293@qq.com

基教一科联系人:何晓波       联系电话:8875256

联系邮箱:378803242@qq.com

基教二科联系人:姜振乾       联系电话:8801779

联系邮箱:150255253@qq.com

成教科联系人:马永雁         联系电话:8801390

联系邮箱:66024275@qq.com    

    附件:1.兰州市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监督举报电话

          2.兰州市扫黑除恶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承诺书

             附件(兰教学270号).docx

兰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