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安〔2019〕282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各事业办学校、各民办中学,市校园办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9年全市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点任务及时间节点,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兰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0日
2019年全市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集中整治和消除我市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我市校园及周边环境,根据《甘肃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安﹝2019﹞10号)要求,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经营、卫生、交通、消防及校园内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校园安全保护区建设常态化,确保“十项规定”落到实处,营造安全、文明、秩序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局要结合此次活动的总体目标任务,做出具体安排,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的原则,按照学校内部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及《兰州市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整治。整治行动要实行动态管理,确定整治重点,建立整治台帐,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各学校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和挂牌督办。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学校主体责任和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是否依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一把手是否率先垂范,切实做到“五个亲自”,即必须亲自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工作、必须亲自部署安全工作、必须亲自参加安全检查、必须亲自研究隐患整改措施、必须亲自下达要害部位隐患整改和严看死守任务。
(二)安全教育落实情况。是否落实校本安全教育课时,宣传普及国家防灾减灾、消防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的情况,安全教育网络平台的使用参与情况,开展家校安全教育互动情况,师生对校园各场所的逃生通道、防踩踏教育、基本逃生技能、消防器材、食品安全和疾病预防等的熟识掌握情况。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检查各区县、各学校是否按照中央、省、市扫黑办的要求部署,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集中学习宣传和专题部署,是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系列宣传动员方案,广大师生及家长的知晓率情况,线索排摸情况,线索核查办理是否及时规范。
(四)校园欺凌防治情况。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是否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集中学习宣传《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检查各学校法治教育开展情况,是否邀请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的法律专家定期开展校园欺凌防治教育宣传工作。检查各学校是否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特别是对可能危及学校及学生安全的苗头和线索进行了深入挖掘和排摸,长期违法缠访闹访人员、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对社会极端不满人员等高危人员是否排查清楚,是否与辖区派出所建立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机制,信息互通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五)防范和化解学校安全风险专项行动推进情况。检查各区县、各学校是否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工作机制、管理制度、职责分工、预防措施、应急机制等是否有效推进并落实。
(六)双预防机制建设情况。检查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是否按时限完成了本地、本校的安全风险排查、辨识、评估等工作,各项工作举措是否部署到位、落实到位,针对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践踏、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风险,是否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是否建立了相应的预防预警机制,是否构建了反应迅速、组织有序、协同联动的应急体系。
(七)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制度建设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消防通道、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督查消防控制室和消控人员的落实、持证上岗推进情况。配电室相关制度、人员、线路等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落实。
(八)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落实情况。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各学校是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建立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是否对危化品管理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建立了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实验室危化品的购买、储存、领用、回收、废弃处置是否合乎规范。
(九)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检查校园周边交通警示标志设置是否合理,检查学校上下学高峰期“三见”制度是否落实。督查《兰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情况及《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和履责情况。检查校车管理台账,查看车辆、驾驶员、运行记录、随车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档案是否齐全,校车管理是否达到动态管理,及校车公司、学校对《十查十看》的检查落实情况。
(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各区县重点检查抓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堂管理情况。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校长(教师)陪餐制和食品留样制,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及洗涤消毒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对外包食堂、校园商店等机构的经营许可资格审查。检查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是否有效预防、控制各类传染病在学校内传播扩散,是否组织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和咨询,使师生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的情况。
(十一)校园安全保护区十项规定落实情况。各区县教育局主要查看区县校园办《十项规定》运行情况,查看《十项规定》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各学校查看对《十项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将本学校校园周边环境问题及时送达相关部门。
1.治安环境:重点排查整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学校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
2.文化环境:重点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非法、违章经营的出租房屋和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棋牌室、音像书刊店等娱乐服务场所;查缴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非法出版物。
3.交通环境:重点排查整治“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以及各种非法营运车辆;检查学校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检查学校接送车管理、运行及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4.卫生健康环境:重点排查整治学校及周边违章搭建、占道经营、餐饮店、医疗点、食品店、流动摊点等各类非法经营无牌无证摊点。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及生产、经营和存储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等危害、威胁师生安全的各类隐患。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阶段(6月17日至6月28日)。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对照方案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对校内外的问题隐患进行拉网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及时上报市校安办。
第二阶段:督查联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市教育局将联合公安、应急、消防、交警、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县、各学校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督办,并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联合执法。
第三阶段:总结通报阶段(7月11日至7月17日)。各区县、各学校要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对确定的重点整治问题逐一检查核实,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移送相关部门治理的周边隐患及时跟进,在规定时限内将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统计梳理,做到底数清,数字明。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于7月11前将本区县、本校及辖区成员单位的隐患整治情况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梳理后进行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1.认真自查。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全力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校园周边环境复杂的学校要及时邀请辖区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靠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职责,定期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跟踪落实办理情况。
2.严格督查。督查组对抽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反馈,依法依规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重大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执行安全检查的闭环程序。各区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协调,联合成员单位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及督查指导工作,确保所有问题隐患限时整改、责任到人,确保校园及周边的安全稳定。
3.严肃追责。各区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考核,对于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