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语〔2018〕426号
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各民办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根据《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教语函〔2017〕7号)精神,现就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创建活动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创建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增强师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手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达标校创建工作。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与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二)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三)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有序推进。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标准》(附件1),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含已命名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创建活动。
(二)分步达标。各区县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内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的创建,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形成达标校创建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我市达标校建设工作2018年启动,力争在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验收步骤。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的验收步骤分为:学校申报、组织评审、随机抽查、公布结果。
1.学校申报。各学校依据《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标准》(见附件1)进行自评,在自评达标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区县中小学和幼儿园,向区县教育局申报并填写《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申请表》(见附件2)、《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自评表》(见附件3);市属学校、事业办学校及民办中学向市教育局申报并填写《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申请表》(见附件2)、《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自评表》(见附件3)。
2.组织评审。区县学校经区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初评并填写《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申请表》(见附件2)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语委意见”,推荐上报市教育局考核验收;市属学校、事业办学校及民办中学直接报市教育局申请考核验收。
3.随机抽查。市教育局组成专家组,依据《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标准》(见附件1)对申报学校进行抽查。
4.公布结果。市语委、市教育局于每年年底前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渗透到学校教育各环节,使广大师生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更好地亲近中华经典,增强语言自信和文化自信。
(二)加强校长和语言文字工作骨干教师培训,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三)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已命名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各区县按照教育督导部门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达标校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联系人:蒋华
电 话:8239702
附件:1.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标准
2.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申请表
3.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自评表
兰州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1
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标准
(中小学)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1 制度建设 (25分) | 1-1 工作机构 | 有校领导主管,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有校内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 5分 |
1-2 长效机制 |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校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在用语用字、学生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按照规定开设写字课和书法课,建立奖惩机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10分 | |
1-3 校园环境 | 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校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学校网站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内容。重视环境对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校内公文、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及相关要求,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 | 6分 | |
1-4 经费保障 | 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 | 4分 | |
2 能力建设 (30分) | 2-1 规范意识 | 教职工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学生有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高年级学生有较强的中华文化和语言的自豪感 | 5分 |
2-2 教师能力 |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 10分 | |
2-3 学生能力 | 学生培养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逐步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达到课程标准的相应要求。学生能熟练规范地使用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规范 | 15分 | |
3 教育教学 (25分) | 3-1 教学活动 |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和书写规范。语文教师熟悉、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口语考核 | 15分 |
3-2 文化传承 |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教学,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表率;学生有相关兴趣小组或社团,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有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 10分 | |
4 宣传普及 (10分) | 4-1 法制宣传 | 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教职工熟悉掌握、高年级学生基本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 | 4分 |
4-2 推广普及 |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学校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 | 6分 | |
5 科学发展 (10分) | 5-1 科学研究 | 重视学生语言学习方法研究,有可以指导教育实践的研究成果。研究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体系,重视并开展学生口语测试评价。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方法研究 | 5分 |
5-2 创新实践 | 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自主研发语言文字校本课程、教材或教辅材料,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 5分 | |
附加项 (5分) | 近3年 获奖项目 | 师生参加区县级及以上经典诵读比赛并获奖;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比赛并获奖;有与中小学语言教育相关的区县级以上规划课题 | 5分 |
合计 | 100分(基本分)+5分(加分) | 105 | |
说明: 1.总分(含加分)达到 7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及以上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指标1-3中,如学校名称牌、公章用字不规范,此项不得分 3.指标2-2中,如教师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此项不得分 4.附加项共5分,不重复计分。其中集体荣誉2分/项;个人荣誉1分/项 | |||
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标准
(幼儿园)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要点 | 分值 |
1 制度建设 (25分) | 1-1 工作机构 | 有园领导主管,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有园内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 5分 |
1-2 长效机制 |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园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对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10分 | |
1-3 园所环境 | 重视环境对幼儿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相关要求。创设普通话交流和使用环境,普通话是幼儿园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园内公文、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园风园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规范,汉语拼音、外文使用规范;园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幼儿园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内容 | 8分 | |
1-4 经费保障 | 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 | 2分 | |
2 能力建设 (30分) | 2-1 规范意识 | 教职工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 5分 |
2-2 教师能力 |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等 | 15分 | |
2-3 幼儿能力 | 幼儿具备基本的普通话听说能力 | 10分 | |
3 教育教学 (35分) | 3-1 教育活动 | 教师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均使用普通话。针对幼儿年龄特点,培养幼儿说普通话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激发幼儿学习语言的兴趣,注重提高幼儿语言表达能力。活动设计、课件等用语用字规范 | 15分 |
3-2 文化传承 | 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用适合幼儿的方式方法,教学中华经典诗词和故事,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 | 10分 | |
3-3 创新实践 | 积极探索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结合本地和本园实际情况及办园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 | 10分 | |
4 宣传普及 (10分) | 4-1 法制宣传 | 幼儿园的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 | 4分 |
4-2 推广普及 |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幼儿园在家园互动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 | 6分 | |
附加项 (5分) | 近5年 获奖项目 | 师生参加区县级及以上经典诵读比赛并获奖;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比赛并获奖;有与幼儿语言教育相关的区县级以上规划课题。 | 5分 |
合计 | 100分(基本分)+5分(加分) | 105 | |
说明: 1.总分(含加分)达到 7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及以上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 2.指标1-3中,如学校名称牌、公章用字不规范,此项不得分 3.指标2-2中,如教师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此项不得分 4.附加项共5分,不重复计分。其中集体荣誉2分/项;个人荣誉1分/项 | |||
附件2
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申请表 | |||||||
学校名称 | 类别 | 地址 | 邮编 | ||||
学校语委办负责人 | 职称职务 | 级别 | |||||
电话 | 邮箱 | ||||||
在校教职工普通话达标情况 | 校领导人数 | 达标百分率 | |||||
中层管理人员人数 | 达标百分率 | ||||||
语文教师人数 | 达标百分率 | ||||||
其他教师人数 | 达标百分率 | ||||||
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简介 | |||||||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语委 意见 | |||||||
(盖章)年 月 日 | |||||||
市教育行政部门及语委意见 | (盖章)年 月 日 | ||||||
注:1.类别分别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完全中学/中职/民办学校/民族学校/其它 | |||||||
2.普通话水平达标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民族自治地区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为三级乙等。 | |||||||
附件3
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自评表
(中小学)
自评单位(公章):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自评说明 | 自评得分 |
1 制度建设(25分) | 1-1 工作机构 | 5 | ||
1-2 长效机制 | 10 | |||
1-3 校园环境 | 6 | |||
1-4 经费保障 | 4 | |||
2 能力建设(30分) | 2-1 规范意识 | 5 | ||
2-2 教师能力 | 10 | |||
2-3 学生能力 | 15 | |||
3 教育教学(25分) | 3-1 教学活动 | 15 | ||
3-2 文化传承 | 10 | |||
4 宣传普及(10分) | 4-1 法制宣传 | 4 | ||
4-2 推广普及 | 6 | |||
5 科学发展(10分) | 5-1 科学研究 | 5 | ||
5-2 创新实践 | 5 | |||
附加项 (5分) | 近3年 获奖项目 | 5 | ||
自评总分 | ||||
备注 | 按《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标准(中小学)》中的“考核要点”,逐项简要说明 | |||
填表人:填报日期:
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自评表
(幼儿园)
自评单位(公章):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自评说明 | 自评得分 |
1 制度建设(25分) | 1-1 工作机构 | 5 | ||
1-2 长效机制 | 10 | |||
1-3 园所环境 | 8 | |||
1-4 经费保障 | 2 | |||
2 能力建设(30分) | 2-1 规范意识 | 5 | ||
2-2 教师能力 | 15 | |||
2-3幼儿能力 | 10 | |||
3 教育教学(35分) | 3-1 教育活动 | 15 | ||
3-2 文化传承 | 10 | |||
3-3 创新实践 | 10 | |||
4 宣传普及(10分) | 4-1 法制宣传 | 4 | ||
4-2 推广普及 | 6 | |||
附加项 (5分) | 近5年 获奖项目 | 5 | ||
自评总分 | ||||
备注 | 按《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标准(幼儿园)》中的“考核要点”,逐项简要说明 | |||
填表人: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