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体〔2017〕472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办学校、各民办中学:
为切实做好当前学校食品安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安全事件的发生,维护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学校法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部署,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建立、完善、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职责,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实施科学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及时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消除。
三、稳步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各县区教育局要积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大力推动学校食堂供餐,逐步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科学编制食谱,平衡膳食,保障供餐食品营养成分,切实提高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确保食品安全、资金安全。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水平。学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结合秋季食品安全事故高发的特点,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买街头无照或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吃生冷不洁食品,不喝生水,不采摘或不食用野果(菜)和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加强体育锻炼和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有病及时就医并居家休息等,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坚持预防为主,认真排查风险。各县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组织管理、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踪和登记制度、疫情报告等制度,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现师生有疑似传染病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依照规定及时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消毒隔离等传染病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要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风险点的排查工作。
六、开展自查自纠,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食品安全、传染病扩散隐患并及时消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近期,市教育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县区教育局、学校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置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危害,消除不良影响。
联系人:王尔平 电话:8722857 13893627810
兰州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