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师〔2017〕459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中学: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评选活动的通知》(甘教师函〔2017〕5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相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名额
(一)陇原名师推荐对象从全市在职在岗的特级教师中遴选产生(2017年评选的特级教师不参加本次陇原名师评选推荐)。
(二)2017年省上分配我市陇原名师推荐对象名额为6名。
二、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县区、各联校研训片区牵头校要严格依照《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所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县区、各联校研训片区牵头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推荐方案和实施细则,严格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三)对师德师风、廉洁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9日—10月20日。个人申报、学校审查推荐、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联校研训片区牵头校审核上报。
各县区、各联校研训片区牵头校务必于2017年10月23日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兰州市教育局师资处108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10月21日—11月16日。市教育局评选上报。
(三)11月21日—12月31日。省级终评。
四、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本人填写,单位审核、加注意见并盖章,相关表格可在省教育厅(www.gsedu.gov.cn)和省教育科学研究所(www.gsier.com.cn)网站下载。
(一) 参评教师填报以下材料:
1.《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推荐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
2.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一式二份,字数6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撰写,要求内容翔实,例证具体,重点突出,详细介绍在教书育人、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教学改革多方面的业绩。
3.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县(区)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原件;复印件一份,必须清晰整洁、无涂改,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封面;(2)目录;(3)学历证书;(4)教师资格证书;(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6)特级教师证书;(7)课题研究鉴定证书;(8)发表论文、专著(含封面、目录);(9)参加培训和承担培训证明。
(二)各县区、联校研训片区牵头校汇总上报以下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一式二份。
2.推荐人选花名册,一式二份。
3.推荐评审表、事迹材料,一式二份,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序。
4.推荐人选各类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由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封面上加盖公章),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序。
5.学校、县级的公示材料各一份(包括公示照片或网站公示截图、公示结果报告),按照花名册顺序装订成册。
6.甘肃省陇原名师材料审核情况表,一式二份。
另,上报的电子版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人选花名册、推荐评审表、推荐人选事迹材料、材料审核情况表。
上报材料联系人:师资处 曹梦婷
联系电话:8858426
邮 箱:51204424@qq.com
附件:1.2017年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名额分配表
2.《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3.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推荐评审表
4.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推荐人选事迹材料
5.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推荐人选佐证材料复印件封面
6.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推荐人选花名册
兰州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1:
2017年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名额分配表
市州/厅直 | 名额(名) |
兰州市 | 6 |
嘉峪关市 | 1 |
金昌市 | 1 |
白银市 | 4 |
天水市 | 6 |
武威市 | 4 |
张掖市 | 3 |
平凉市 | 4 |
酒泉市 | 2 |
庆阳市 | 6 |
定西市 | 6 |
陇南市 | 4 |
临夏州 | 3 |
甘南州 | 2 |
厅直属学校 | 2 |
合计 | 54 |
附件2:
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进一步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重点选拔培养一批具有领军才能的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强力打造名师团队,引领和带动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促进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提高,推动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陇原名师评选以培养造就专家型和导师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目标,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养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基础教育优秀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第三条 陇原名师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把师德高尚、学识渊博、业务精湛、教学业绩突出,在同行、学生和家长及社会评价中口碑好和水平高的优秀教师评选为陇原名师,培养造就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名的教学名师,发挥示范、引领、带动、激励作用,总结推广陇原名师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经验,引领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
第四条 陇原名师评选从全省在职在岗的特级教师中遴选产生,每两年评选一次。已评为陇原名师人员的不再重复参加评选。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有情系陇原、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开拓创新的可贵品质,深受学生、家长爱戴及同行的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
第六条 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相应的学历;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年龄从通知发出当月计算, 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教龄15年以上;近十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至少有一次“优秀”。
第七条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重视德育和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教育教学方法科学有效,形成自己鲜明的教学特色;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在本地区和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影响和声望。
第八条 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课时量符合课时标准。校园长参评时必须连续5年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课时标准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近十年来,主持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成果对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或作为著作人或主要成员出版过具有较高专业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国家级1篇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第十条 近十年来,承担过县级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学任务;积极帮助、指导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第三章 评选组织程序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全省评选工作,确定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处理异议投诉,审定评选结果等重大事项。
省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评选的文件起草、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初步审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聘选全省基础教育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团队,负责对推荐人选资格条件和材料进行严格评审。
市(州)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全省组织机构,成立市(州)、县(区)相应的机构。
第十三条 陇原名师评选程序:个人申报和学校审查推荐——县(区)初评——市(州)复评——省级终评。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初评,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按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召开省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正式人选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并发文公布陇原名师人选名单。
第十四条 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参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学校严格依据条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评选纪律
第十五条 各级评审机构及其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第十六条 评选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参加评选或有亲属参加评选的,不能担任当届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第十七条 对推荐人选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经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确认后,取消其参评资格,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并对相关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已经入选的,追回证书,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并对相关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职责权利
第十八条 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认真学习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论,更新教育教学理念,熟悉本学科教学国内外发展动态,拓展专业知识结构,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持高水准的教学水平,在学科教学中发挥领军作用。
(二)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带头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具体问题,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实验。在5年内至少有2篇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学术会议交流;或至少主持完成1项省级教育科研课题;或至少获省部级奖励1次。
(三)积极承担本学校、本区域中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5年内指导和培养中青年教师不少于4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年在教学观摩等活动中进行示范教学不少于2课时。
(四)积极参与教育行政部门、师资培训机构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对外交流等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专题讲座等任务。每年至少承担教育教学专题讲座或师资培训讲座2次。
(五)积极参加“陇原名师”工作室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九条 省教育厅为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获得者颁发证书,学校要将其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 省教育厅安排经费,用于实施“陇原名师”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把“名师工程”建设纳入本地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予以高度重视。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对“陇原名师”给予时间、场地、经费等方面的大力支持,高等师范院校要积极吸纳“陇原名师”到本校兼职任教,保障“陇原名师”在本校、本地以及全省范围内发挥示范、带动、引领作用。
第二十二条 陇原名师实行动态管理,省教育厅负责从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建立陇原名师一票否决制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未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陇原名师”职责的;
(二)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四)存在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问题的;
(五)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评选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各地要按照本办法规定与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3:
市(州) 县(区)
编号 (注:由市州填写,与花名册一致)
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推荐评审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甘肃省教育厅制
二〇一七年九月
姓名 | 政治 面貌 | 民族 | 电子照片 | |||||||||
联系方式 |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 |||||||||||
所在单位 | ||||||||||||
毕业院校学 | 所学专业 | 学历 |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职称 | 任教 科目 | |||||||||
教龄 | 行政 职务 | 周均 课时 | 任班主任年限 | |||||||||
是否为特级教师 | 授予特级教师的时间 | |||||||||||
近十年年度 考核情况 | ||||||||||||
主持课题 项目 | 课题名称 | 完成时间 | 课题来源 | |||||||||
发表论文 出版专著 | 论文或专著名称 | 发表或出版时间 | 杂志或出版机构名称 | |||||||||
承担培训任务情况 | 培训主题名称 | 任务承担时间 | 培训组织机构名称 | |||||||||
指导中青年教师情况 | ||||||||||||
教学业绩情况简要说明 | ||||||||||||
(填表说明:此表可加行,个人业绩材料须按此填表顺序排序装订。)
单位推荐意见
(重点说明:1.候选人平时教学情况、教学成绩典型事例;2.有无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3.评选组织程序以及公示情况等)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重点说明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有无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公示情况等)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重点说明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有无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公示情况等)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省级评审 意见 | 评审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4:
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推荐人选事迹材料
学校
姓名
附件5:
甘肃省中小学 “陇原名师”推荐人选佐证材料复印件封面
序号 (由市州填写,与花名册序号一致)学段学科
甘肃省中小学陇原名师推荐人选
佐证材料复印件
市(州) 县(区)
学校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