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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7/11/19 1.4w 阅读 416 点赞

兰教基〔2017〕480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小学、各事业单位小学: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我局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全市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依据《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小学教育质量评价的意见》(兰教发〔2008〕224号)、《兰州市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兰教基〔2012〕409号),评选出小学教育质量优秀奖单位32所。

二、评价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听课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评价安排

全市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分为初评和总评两个阶段。评价期限为上年度8月1日至本年度7月31日。

1.初评阶段:各学校结合实际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兰州市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或本县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在各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对本县区所属小学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按照名额分配情况,推荐出本县区小学教育质量优秀奖单位,于11月9日前将本县区关于小学教育教学绩效初评的报告、本县区小学教育教学绩效初评成绩表等材料报市教育局基教二处。

2.总评阶段:11月中旬,市教育局组成评价组,根据《兰州市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市属小学、事业单位小学进行全面实地考核评价;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区推荐的学校名单,随机抽取部分学校,进行实地评价。总评结束后,根据总评结果,最终评选出全市小学教育质量优秀奖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名额分配

全市拟表彰小学教育质量优秀奖单位32所。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参评单位

优秀奖

参评单位

优秀奖

城关区

5

永登县

4

七里河区

3

榆中县

3

西固区

3

皋兰县

2

安宁区

2

兰州高新区

1

红古区

2

市属小学等

5

兰州新区

2

总  计

32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本县区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全面、客观的推荐出小学教育质量优秀奖单位。

2.市属各小学、各事业单位小学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精心准备资料,力求做到详实、规范、有序。

附件:2017年兰州市小学教育教学绩效终结性评价方案(试行)

                              兰州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