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师〔2017〕384号
市属各学校(单位),各民办中学及有关代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近期将对2017年下半年见习期满教师进行转正定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职范围
凡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五大生”)。
二、学历要求
(一)高校教师、中专教师、高中教师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初中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
(三)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中专毕业学历。
三、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
(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上报审核确定本专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上报审核确定其本专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上报审核确定其本专业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
(上述三条中,大学本科、专科、中专毕业转正定职确定相应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不计算上学前专业工作年限。)
(四)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办法,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五)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够履行副高级职务职责,可按转正定职办法,报省职改办审核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六)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由学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可以按照转正定职的办法确定其本专业中级职务。
四、其它条件
(一)教师系列须取得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定职教师应参加新教师上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兰州市教育系统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按样表格式填写)。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三)学历证、教师资格证、新教师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同时上报历年年度考核表。
(四)报送时间:2017年9月20至21日。
报送地点:市教育局师资处108房间。
联系人:赵 昕 联系电话:8858426
附件:兰州市教育系统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人员花名册
兰州市教育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