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体〔2017〕376号
市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7〕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兰州市属中小学教师合唱比赛活动。市属各学校要按《兰州市属中小学教师合唱比赛方案》(见附件)要求,根据本届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置,确保本届合唱比赛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兰州市属中小学教师合唱比赛方案
2.兰州市属中小学教师合唱比赛报名表
兰州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8日
附件1:
兰州市属中小学教师合唱比赛方案
一、活动主题
“喜迎十九大,唱响主旋律”。通过合唱比赛活动,激发广大教师对合唱艺术的学习和演唱的热情,培养和提高教师对合唱艺术的理解和歌唱水平。
二、活动对象
兰州市属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三、活动安排和时间
比赛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9月1日至9月30日准备阶段: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合唱。
10月中旬比赛阶段:由市教育局组织市属教师合唱比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比赛规定与要求
(一)比赛规定
1.各参赛队演唱两首歌曲,时间不超过12分钟。参赛曲目要体现歌颂祖国、歌颂共产党、歌颂教育、歌颂教师、歌颂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歌颂美好生活,题材新颖、富于时代感,旋律优美、健康向上的优秀合唱歌曲。鼓励演唱原创作品和地方特色作品,创作节目及改编节目可适当加分(原创:3分;编曲、改编:1.5分)。
2.合唱团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男教师比例不少于25%。
3.在不违背合唱艺术表现原则的基础上, 鼓励表演形式及演唱风格的多样性、创造性。
4.合唱团指挥必须由本校教师担任。伴奏乐器原则上以钢琴为主,可根据歌曲需要适当加其它乐器或打击乐。
5.不得使用伴奏带伴奏。
6.评分标准:总分10分(其中基础分9分,附加分1分)。
基础分评分内容:
①服装和精神面貌;
②演唱歌曲难度和技巧;
③歌曲处理(音准、和声、演唱等);
④演唱整体效果。
附加分评分内容:
①表演形式或演唱曲目新颖、独特。
② 单位一把手参加比赛。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学校要做好本次比赛的安排部署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市教育局将把此次比赛纳入到学校年终绩效考核之中。
2.所有市属中小学校参加本次比赛。
3.报名时间:2017年9月30日前报纸质和电子版报名表,地点:兰州市教育局体艺处,联系人:马瑾璞,电话:0931-8801379,电子邮箱:411600833@qq.com。
五、奖项设置
(一)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学校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给获奖单位颁发奖牌。
(二)优秀表演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为参加比赛学校数的20%,二等奖占30%,其余为三等奖。
(三)优秀指挥奖,在比赛中由评委评出优秀指挥教师,并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2:
兰州市属中小学教师合唱比赛报名表 学校(盖章): 联系人、电话: | ||||||
学校 | 演唱作品名称 | 伴奏 | 伴奏者 | 人数 | 指挥教师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