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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兰州市属中小学教师合唱比赛的通知

2017/11/19 3.7k 阅读 101 点赞

兰教体〔2017〕376号

市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7〕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兰州市属中小学教师合唱比赛活动。市属各学校要按《兰州市属中小学教师合唱比赛方案》(见附件)要求,根据本届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置,确保本届合唱比赛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兰州市属中小学教师合唱比赛方案

2.兰州市属中小学教师合唱比赛报名表

     兰州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8日

附件1:

兰州市属中小学教师合唱比赛方案

一、活动主题

“喜迎十九大,唱响主旋律”。通过合唱比赛活动,激发广大教师对合唱艺术的学习和演唱的热情,培养和提高教师对合唱艺术的理解和歌唱水平。

二、活动对象

兰州市属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三、活动安排和时间

比赛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9月1日至9月30日准备阶段: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合唱。

10月中旬比赛阶段:由市教育局组织市属教师合唱比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比赛规定与要求

(一)比赛规定

1.各参赛队演唱两首歌曲,时间不超过12分钟。参赛曲目要体现歌颂祖国、歌颂共产党、歌颂教育、歌颂教师、歌颂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歌颂美好生活,题材新颖、富于时代感,旋律优美、健康向上的优秀合唱歌曲。鼓励演唱原创作品和地方特色作品,创作节目及改编节目可适当加分(原创:3分;编曲、改编:1.5分)。

2.合唱团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男教师比例不少于25%。

3.在不违背合唱艺术表现原则的基础上, 鼓励表演形式及演唱风格的多样性、创造性。

4.合唱团指挥必须由本校教师担任。伴奏乐器原则上以钢琴为主,可根据歌曲需要适当加其它乐器或打击乐。

5.不得使用伴奏带伴奏。

6.评分标准:总分10分(其中基础分9分,附加分1分)。

基础分评分内容:

①服装和精神面貌;

②演唱歌曲难度和技巧;

③歌曲处理(音准、和声、演唱等);

④演唱整体效果。

附加分评分内容:

①表演形式或演唱曲目新颖、独特。

② 单位一把手参加比赛。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学校要做好本次比赛的安排部署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市教育局将把此次比赛纳入到学校年终绩效考核之中。

2.所有市属中小学校参加本次比赛。

3.报名时间:2017年9月30日前报纸质和电子版报名表,地点:兰州市教育局体艺处,联系人:马瑾璞,电话:0931-8801379,电子邮箱:411600833@qq.com。

五、奖项设置

(一)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学校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给获奖单位颁发奖牌。

(二)优秀表演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为参加比赛学校数的20%,二等奖占30%,其余为三等奖。

(三)优秀指挥奖,在比赛中由评委评出优秀指挥教师,并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2:

兰州市属中小学教师合唱比赛报名表

学校(盖章):               联系人、电话:                   

学校

演唱作品名称

伴奏
乐器

伴奏者
姓名

人数

指挥教师

备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