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基〔2017〕357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中小学、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等规定,强化学校规范办学、依法治校责任意识,现就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义务教育均衡分班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实施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的有力举措,对于促进全市教育公平、缓解择校热、减轻学生负担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是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分班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实施者。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思想、积极行动,抓好落实,确保各班级生源结构均衡、师资配备均衡、办学条件均衡,切实遵守公平、公正的办学纪律和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二、科学制定方案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兼听博采、充分论证,研究制定符合本县区实际的指导方案,要坚持工作原则、细化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全面掌握生源结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情况,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班方案,确保学生均衡分班和师资合理匹配。
三、落实阳光操作
各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对起始年级新生分班方案、分班程序、分班名册、任课教师等情况予以公示,同时要公开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要将公示情况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分班过程要邀请家长代表、学校督学、教育主管部门人员参与监督。各班级一经确定,在校期间不得再次重新分班、编班,学生中途不得调班。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均衡分班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变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问题。要加强分班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于分班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于违反工作原则,产生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处理结果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单位绩效评价、班子考核相挂钩。
兰州市教育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