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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6/11/10 8.2k 阅读 286 点赞

兰教基〔2016〕326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科文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省市属各小学、各事业单位小学: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我局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全市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小学教育质量评价的意见》(兰教发〔2008〕224号)、《兰州市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兰教基〔2012〕409号)。

二、评价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听课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评价安排

全市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分为自评、复评、总评三个阶段。评价期限为上年度8月1日至本年度7月31日。

1.自评阶段:各学校结合实际工作,开展自查自评。省市属各小学、各事业单位小学于10月26日前,将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参照《兰州市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上报市教育局基教二处。

2.复评阶段: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兰州市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或本县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在各学校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对本县区所属小学和民办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进行复评。根据复评结果,按照所分配的名额,推荐出本县区小学教育质量优秀奖单位和进步奖单位(与去年评价相比进步幅度较大的学校),于11月4日前将本县区关于小学教育教学绩效复评的报告、所推荐学校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参照《兰州市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等材料报市教育局基教二处。省市属各小学、各事业单位小学绩效评价拟定于11月上旬进行。

3.总评阶段:市教育局组成评价组,根据《兰州市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对县区所推荐小学教育质量优秀奖及进步奖单位、省市属小学和事业单位小学进行评价,评选出全市小学教育质量优秀奖、进步奖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名额分配

全市拟表彰小学教育质量优秀奖单位18所、进步奖单位14所。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参评单位

小计

优秀奖

进步奖

参评单位

小计

优秀奖

进步奖

城关区

5

3

2

永登县

4

2

2

七里河区

3

2

1

榆中县

3

2

1

西固区

3

2

1

皋兰县

2

1

1

安宁区

2

1

1

兰州高新区

1

0

1

红古区

2

1

1

省市属小学等

5

3

2

兰州新区

2

1

1

总计

32

18

14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本县区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全面、客观的推荐出小学教育质量优秀奖、进步奖单位。

2.省市属各小学、各事业单位小学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小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精心准备资料,力求做到详实、规范、有序。

附件:2016年兰州市小学教育教学绩效终结性评价方案

兰州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