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体〔2016〕185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市属各中学、事业单位办中学及市管民办中学:
根据《关于举办兰州市第六届中小学合唱比赛活动的通知》(兰教体〔2016〕44号)精神,现将决赛活动安排如下: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30日(小学组)
2016年7月1日(中学组)
2016年9月16日(教师组)
2.地点:兰州金城大剧院
二、主办承办
主办:兰州市教育局
承办:兰州市第十四中学
三、比赛规定和要求
1.各参赛队演唱2首歌曲,时间不超过12分钟。歌曲要求内容健康、难度适中、艺术性强、突出时代特点、学生特点,选用适合学生演唱易于表达思想感情的优秀中外合唱歌曲。鼓励演唱原创作品和地方特色作品,创作节目及改编节目可适当加分(原创:3分;编曲、改编:1.5分)。
2.合唱团人数不超过80人,其中男生比例不少于30%。
3.在不违背合唱艺术表现原则的基础上,鼓励表演形式及演唱风格的多样性、创造性。
4.合唱团指挥必须由本校教师担任。
5.伴奏乐器原则上以钢琴为主,可根据歌曲需要适当加入其他乐器和打击乐,不得使用伴奏带伴奏。
四、奖励
(一)奖项设置
1.各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
2.每个节目两名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3.在比赛中由评委评出优秀指挥,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评奖标准
1.作品内容健康向上,贴近学生生活,合唱曲目的选择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具有教育性和艺术性;(10 分)
2.学生精神饱满、富有朝气,候场及上下台纪律良好行动整齐;(10 分)
3.指挥、合唱与伴奏配合默契;(20 分)
4.演唱方面:(60 分)
(1)音准:合唱团把握横向(旋律)与纵向(和声)音准的能力;
(2)作品细节的掌握:节奏、速度、力度、吐字、均衡、风格及乐谱提示的准确、熟练程度;
(3)音质:根据作品需要所表现的音色变化,合唱团的用声能力和音质的美感;
(4)艺术表现力:通过不同作品所表现出合唱团在情感层次,舞台效果等方面的综合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五、经费
决赛经费由参赛各学校自理。
兰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