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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兰州市中小学合唱比赛决赛的通知

2016/08/04 1.8w 阅读 369 点赞

兰教体〔2016〕185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市属各中学、事业单位办中学及市管民办中学:

根据《关于举办兰州市第六届中小学合唱比赛活动的通知》(兰教体〔2016〕44号)精神,现将决赛活动安排如下: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30日(小学组)

           2016年7月1日(中学组)

           2016年9月16日(教师组)

2.地点:兰州金城大剧院

二、主办承办

主办:兰州市教育局

承办:兰州市第十四中学

三、比赛规定和要求

1.各参赛队演唱2首歌曲,时间不超过12分钟。歌曲要求内容健康、难度适中、艺术性强、突出时代特点、学生特点,选用适合学生演唱易于表达思想感情的优秀中外合唱歌曲。鼓励演唱原创作品和地方特色作品,创作节目及改编节目可适当加分(原创:3分;编曲、改编:1.5分)。

2.合唱团人数不超过80人,其中男生比例不少于30%。

3.在不违背合唱艺术表现原则的基础上,鼓励表演形式及演唱风格的多样性、创造性。

4.合唱团指挥必须由本校教师担任。

5.伴奏乐器原则上以钢琴为主,可根据歌曲需要适当加入其他乐器和打击乐,不得使用伴奏带伴奏。

四、奖励

(一)奖项设置

1.各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

2.每个节目两名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3.在比赛中由评委评出优秀指挥,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评奖标准

1.作品内容健康向上,贴近学生生活,合唱曲目的选择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具有教育性和艺术性;(10 分)

2.学生精神饱满、富有朝气,候场及上下台纪律良好行动整齐;(10 分)

3.指挥、合唱与伴奏配合默契;(20 分)

4.演唱方面:(60 分)

(1)音准:合唱团把握横向(旋律)与纵向(和声)音准的能力;

(2)作品细节的掌握:节奏、速度、力度、吐字、均衡、风格及乐谱提示的准确、熟练程度;

(3)音质:根据作品需要所表现的音色变化,合唱团的用声能力和音质的美感;

(4)艺术表现力:通过不同作品所表现出合唱团在情感层次,舞台效果等方面的综合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五、经费

决赛经费由参赛各学校自理。

兰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