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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心公告

关于贯彻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4/05/25 1.6w 阅读 404 点赞

甘肃省兰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兰地税发[2012]238号

 
兰州市地方税务局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贯彻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为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的意见》(兰政发【2012】1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落实市政府《意见》提出一下指导意见,请根据本地实际,认真抓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一、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市地税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业务联系制度等制度,共同协商解决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换,提高管理水平。
    二、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分机构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负责与所在辖区的县、区地税局联系开展具体业务。
    三、地税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税收扣除政策,提高企业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四、地税部门在税务登记、日常管理、税务检查工作中,要主动了解企业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督促企业按《条例》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和扣缴住房公积金,对有意愿办理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通过业务联系单等形式,传递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对有条件开户缴存但拒绝办理的,交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地税部门衔接,对相关税务人员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讲座和培训,促进归集扩面工作的规范和提高。
    六、地税部门在税收政策执行中,要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企业按规定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准予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标准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地税部门对于双方信息交换中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必须仅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使用。

                                              兰州市地方税务局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2年11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