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推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2024年对市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函》,结合兰州市强省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评价内容
(一)教育领导情况
1.组织领导。发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每年研究教育工作不少于2次,及时解决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改革,不断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涉改学校主要领导班子成员配备率达到100%。各县区教育工委(或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本区域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县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思政课建设。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国家规定开足开齐思政课程。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师生比不低于1:30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义务教育学校总体参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持续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落实工作。
2.教材管理。开足开齐开好“三类”课程。严格落实省级中小学教材目录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落实教材工作年报、课外读物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等制度。
(二)教育发展情况
3.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2%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学前教育项目及工程按年度完成目标任务。开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自评工作。有序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4.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监测指标达到规定标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96%以上。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和学区化治理,实施集团化办学中小学覆盖率、城乡共同体办学农村学校覆盖率均达50%以上。严禁违规补课、违规延长学生在校时间、违规组织考试等。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情况良好。完成科技、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达标及移交工作。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义务教育项目及工程按年度完成目标任务。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持续加强。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5.普通高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2024年秋季学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人数占九年级毕业生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0%。实施县中振兴工程,重点支持建设的县中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项目管理,如期完成年度项目绩效目标任务。
6.职业教育。持续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动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规范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
(三)教育保障情况
7.教育经费。落实“两个只增不减”政策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足额拨付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落实8%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政策,支持同级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不低于600元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不低于1000元的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落实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县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达到本级财政拨款标准。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后确保各类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无挪用、截留问题,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教育经费支出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伙房)从业人员工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照学校就餐学生人数,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
8.教师队伍。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严控涉师德师风方面的舆情和重大恶性事件发生。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要求,严格遵守《甘肃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关于进一步做好兰州市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通知》规定,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按时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积极落实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与公办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和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按时入编等政策规定。落实为服务期内特岗教师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等待遇。持续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年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数量达到规定要求。落实《兰州市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管理办法》及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聘用制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聘用制教师管理、考核、入编及培养。
9.教育数字化。编制完成教育数字化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推动全域全员全过程应用智慧教育平台,教师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甘肃智慧教育平台注册率100%,活跃度同比提高50%。深入推进中小学“三个课堂”应用,2024年秋季学期末“三个课堂”覆盖率达到100%。完成教育城域网建设,全面贯通、推广使用教育专网。
10.安全稳定。落实属地校园安全稳定管理责任,防范发生涉校重大安全事故(事件),防范发生师生涉政、涉稳、涉邪教非法宗教渗透事件,全力遏制发生学生违法犯罪和非正常死亡事件。教育信访工作规范有序,各类网民留言答复及时有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格。涉教育领域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处置有力。健全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加强学校法治教育,督促法治副校长认真履职。落实考试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定。按规定组织完成命题教师选聘及标准化考点、保密室等建设。各类教育考试组织安全平稳有序。
二、组织实施
按照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一)制定方案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按照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2024年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并部署相关工作。
(二)评价办法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依据评价指标采取“日常掌握情况评价、采集统计数据评价、县区自查材料评价”相结合方式评价,不统一组织实地核查,对确须实地核查的评价内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
(三)自查自评
各县区对照《2024年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评,10月15日前形成自评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各县区人民政府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确保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综合评价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将抽调部分教育专家对各县区报送材料,结合本实施方案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赋分评价,评价结果适时反馈。
三、 评价结果与运用
(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满分为100分(不含加分项)。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人民政府,年度评价结果降低一个等级予以认定:
1.当年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综合差异系数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
2.教育领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的;
3.发生涉意识形态安全事件的;
4.高考、中考出现失泄密、大规模舞弊或重大涉考舆情的;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教育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按照评价内容和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协同,明确目标任务,积极配合做好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评价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准确采集汇总,确保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因违反规定导致评价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