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社农局、经科局,各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本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经研究,制定了《兰州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协同,从有利于民办中小学校稳定办学和维护师生权益出发,进一步依法依规强化过程监管,督促指导民办中小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政策引导规范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在执行过程中请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兰州市教育局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