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装〔2019〕561号
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省市属各相关学校、事业单位办学、市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兰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兰财采〔2019〕22 号)中关于清理“以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政府采购条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结合《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 号)要求,特制定《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终止使用《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校服和床上用品采购工作的通知》(兰教财〔2013〕011 号)文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兰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通知》(兰财采〔2019〕22 号)中关于清理“以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政府采购条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结合《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 号)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采购形式,规范采购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整体提升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水平。
二、重要意义
校服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加强和改进我市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公平竞争,优化校服及床上用品营商环境,提升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三、工作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规范、经济适用原则。建立以学校为责任主体,以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监管的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四、总体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增强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坚持精细化管理,把控好各个环节,全面提升采购、检验、验收、配发、售后服务等监督和管理水平,提升全市校服及床上用品品质。
(一)明确责任主体
学校是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的主体。学校要成立由学校及家长代表组成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采购相关事宜。校长是校服及床上用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对质量安全负全责。
(二)坚持自愿原则
学校要在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中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在采购前应广泛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订购。校服采购每生不得超过两套,春秋装(含夏装)、制服装、冬装(长款或短款) 按需求组合。要按照“新生订做”要求,初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校服三年只订购一次;小学根据教育周期和学生成长特点,在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基础上,可加订一次校服。床上用品只能采购一次。
(三)加大助贫力度
学校要加大校服助学保障力度,积极协调社会力量或中标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向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四)执行国家标准
校服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31888-2015)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 GB/T28468-2012 )要求。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 严禁降低或不执行标准采购。
床上用品严格执行《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18383-2007)、《梳棉胎》(GB/T35932-2018)、《被套》(GB/T22796-2009)、《床单》(GB/T22797-2009)要求,安全类别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 )床单、被套、枕巾等B类、棉胎C类要求。
(五)落实采购政策
学校要依据当年本级财政部门颁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要求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实施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多个小规模学校可协商联合采购。
(六)关注采购细节
1.学校要根据需求和现行所有与校服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制定技术参数,测算采购金额。在技术参数中要明确校服主辅面料、配饰配件、水洗标识、反光标识等主要指标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2.招标采购中应要求投标企业按类别提供2套样品和检验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样品要与投标产品一致,分别用于招标评审和履约验收。
3.打样应注重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的融合,尽可能在产品上减少印染,避免二次污染,影响质检结果。打样要在短期内完成,为中标企业留足选料、生产和运输时间。打样结果要经双方签字确认存档,避免后期产生分歧。
(七)加强质量检验
落实“双送检”制度,在招标评审中要严格查验投标企业送检情况及所投产品检验报告。企业供货后,第一时间抽取每种产品各一件,现场封存,校企双方签字确认,委托当地质检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按照《中小学生校服(GB/31888-2015)》标准进行检验,取得检验报告后要及时向全校公布,检验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质检部门做好质量督查。
(八)强化合同执行
在合同条款中要明确相关指标、甲乙双方责权、违约责任和售后服务等,要求企业在供货时必须出具《中小学生校服(GB/31888-2015)》要求的所有指标的批量《检验报告》。合同条款必须约定在当年 7 月 15 日前供货到位。学校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督促企业定期回访,及时提供调换服务,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九)严格验收把关
所有校服验收环节不得有学生参与。
1.学校验收
学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校服整体验收。首先,查验中标企业是否出具针对本校的批量《检验报告》,所有指标是否合格;其次,随机抽查口袋布与面料是否一致且包边、拉链质量和投标样品是否一致、接缝和水洗标信息是否完整等情况;第三,清点数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严禁面料质检不合格产品和成品抽查不合格校服进入校园。
2.班级验收
班主任负责班级校服验收,对照招标封存的样品,查验每件校服口袋布面料是否合格、口袋缝合是否包边、拉链质量是否合格、接缝处理是否平整、水洗标信息是否完整、中标企业信息和定点售后服务信息是否完整。
3.校服分发
班级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后,方可将校服分发给学生,同时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填写《班级验收报告》。
4.洗涤指导
要按照《中小学校服(GB/T31888-2015)》标准做好校服洗涤方法指导工作。
5.确认付款
学校在所有班级验收合格后,填写《学校验收报告》,按财务规定付款。
(十)公开过程信息
学校要及时做好校内公示工作,将订购合同、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信息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加强财务管理
学校要按照财务制度,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1443号),严格收支管理,做好财务档案;由家委会代行管理的,要明确双方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建立收支台账。
(十二)规范资料整理
学校要及时收集整理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资料,建立健全档案。
(十三)建立追责制度
严禁问题校服进入校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中标企业限期解决。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监督管理
兰州市教育条件装备处负责全市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监管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要指定专人监管,建立档案资料,并向兰州市教育条件装备处备案。
市属各学校、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学校要将采购相关资料向兰州市教育条件装备处备案。
本意见自2020年1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