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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消除大班额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的通知

2019/07/25 1.3w 阅读 130 点赞

 兰教规〔2019〕312号

各区县教育局、新区教文体局、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根据《兰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8-2020年)》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甘肃省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大班额消除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消除大班额既定年度目标任务,决定于2019年9月中下旬对各区县消除大班额整体情况及大班额学校消除大班额《一校一策》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一、考核各区县消除大班额任务达标情况

严格按照《专项规划》所定目标任务和国家“二十条底线”达标要求进行考核,各区县要在完成2018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到2019年年底,全市普通高中大班额全部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比例不超过5.76%,超大班额全部消除。其中,城关区大班额比例不超过20.13%,七里河区大班额比例不超过2.94%,安宁区大班额比例不超过2.03%,其余区县全部消除大班额。具体目标如下:

兰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分区县具体目标

地 区

2017年底

2018年底

2019年底

2020年底

56人以上比例(%)

66人以上  比例(%)

56人以上  比例(%)

66人以上  比例(%)

56人以上  比例(%)

66人以上  比例(%)

56人以上  比例(%)

66人以上  比例(%)

合  计

16.14

2.60

8.90

1.51

5.76

0

0

0

城关区

41.37

8.78

29.16

5.58

20.13

0

0

0

七里河区

21.78

2.33

7.72

0.85

2.94

0

0

0

西固区

5.76

0

0

0

0

0

0

0

安宁区

19.69

0.57

7.11

0

2.03

0

0

0

红古区

0.51

0

0

0

0

0

0

0

永登县

1.89

0

0.91

0

0

0

0

0

榆中县

0.34

0

0

0

0

0

0

0

兰州新区

8.12

0

0

0

0

0

0

0

兰州市消除高中大班额具体目标

地 区

目前实际

2019年底

56人以上比例(%)

66人以上  比例(%)

56人以上  比例(%)

66人以上  比例(%)

合  计

6.37

0.65

0

0

城关区

0.23

0

0

0

七里河区

0.70

0

0

0

安宁区

0.95

0

0

0

永登县

29.5

6.47

0

0

榆中县

27.22

0

0

0

兰州新区

1.12

0

0

0

二、考核大班额学校《一校一策》落实情况

对照既定的大班额学校消除大班额《一校一策》任务,逐校考核,看大班额学校是否主动作为,认真落实《一校一策》计划措施,切实履行消除大班额工作主体责任,通过自然消除、校舍改造、资源整合、严控入口、增加教室、校际间调剂等多种方法手段,积极消除本校大班额问题,考核实际消除成效。

三、考核起始年级大班额新增情况

按照《兰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8-2020年)》、《兰州市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从2018年秋季招生起,全市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控制不超过55人。为了确保刚性要求落到实处,本次考核,将对2018年、2019年新入学年级的大班额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是否存在违反招生计划、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问题,确实存在违规问题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请各区县教育局和大班额学校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早准备,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暑期长假等有利时间,切实做好教室改造和学生分班工作,有效推进本区县、本学校消除大班额工作,确保大班额降比例。

2.严格对标。严格对照目标要求进行,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任务按照《兰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8-2020年)》既定目标考核,消除义务教育学校超大班额任务按照国家“二十条底线”达标要求考核,消除高中学校大班额任务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甘肃省人民政府2017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2019年底完全消除”的整改要求进行考核。

3.攻坚克难。要按照市县两级政府出台的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千方百计,群策群力,采取强力措施,攻坚克难消除大班额。对超大班额和大班额问题严重的学校,有扩展空间的通过改扩建学校,将部分教辅用房、办公用房、会议室、功能室适当改造为教学用房,增加教室进行校内分流。没有扩展空间的,通过县域内整合资源、校际间分流、减少招生计划、租赁校舍、与其他学校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分流。要及早做好师资、设备等配备工作,从硬件和软件上确保消除大班额。

4.督导问责。按照《关于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实施“一月一报”,确保数据及时准确、消除工作月月有推进。为了确保督查到位、推进有效,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考核工作,既要考核消除大班额工作完成情况,还要核查招生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对不主动作为、目标任务完成差的区县和学校,要通报批评进行问责。对招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具体考核时间另行安排。

兰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