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
文件选登文件选登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89号提案的答复

2018/09/05 1.6w 阅读 381 点赞

段晓明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注和关心,现对您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拥军优属政策落实工作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积极制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1.为保障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精神,2006年研究制定了《兰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入学入托、升学享受照顾政策实施办法》,对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残疾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的入托、入学、高中升学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2.2013年,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转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文件精神,结合兰州市实际,会同兰州市警备区制定印发了《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1号),进一步明确、细化和完善了兰州市军人子女入学、升学办法,保障了军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具体有:

一是小学入学坚持就近入学,对于特殊优抚军人子女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军人驻地、户籍或父母原籍所在县(区)范围内协调安排入学。

二是在小学升初中工作中,坚持“免试入学、对口直升的原则”,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对确有困难的军人子女调剂分配入学。

三是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对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对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对于军人子女在高中阶段因军人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原因需要转学、借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安排到与转出学校办学水平相当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接收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和延误入学时间,不得收取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同时军人子女可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毕业时,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四是军人子女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经征求本人意见,由省级招生部门协调符合有关投档要求的省属高等学校调剂录取;烈士子女,可以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降低20分投档;对于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以及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给予优先录取:在省内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军人子女,可以直接参加甘肃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符合相关录取要求的,可升入本科阶段学习。

二、积极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近年来,根据《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局密切配合军人子女优待协调办公室,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最大限度地解决了军人子女在我市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1.学前教育。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军人子女入部队幼儿园,按照划区保障、按就近就便的原则原则,在军区级单位范围内就近免费入部队幼儿园。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由户籍所在县(区)军人子女优待协调办公室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到户籍所在辖区幼儿园。

2.义务教育。(1)小学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就近免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军人适龄子女也纳入其中。(2)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内学校的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按照“属地化、无差别、全接纳”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同时按照《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和当年的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遇到特殊情况,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协调妥善解决。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军人子女转学插班事宜,按照《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划定片区内安排学校就读。

目前我市城区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特别是城关区黄河北、雁滩、东岗等地区,中小学班额普遍较大,和国家、省、市对控制大班额的规划和要求还有差距。立足这种市情,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的角度出发,我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都坚持就近划片入学,确保每个军人子女都能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对于特殊情况,报军人子女优待协调办公室,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协调相关学校接收,对于因驻地换防、工作调动等原因,驻地官兵子女需要转学插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同时,我市在校际间、城乡间、区域间加强师资、教研、活动的互动,通过区域一体化办学、名校新建分校、强力改造薄弱学校等方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更好地满足了驻地官兵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3.普通高中招生。中考招生考试工作涉及上万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对于军人子女中考工作我局一贯高度重视,始终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有关军人子女中考照顾政策,中考降分幅度在20多分至40多分,这在全国各省会城市来看均属于最高降分幅度。据统计,2013年,我市享受中考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有124人;2014年,享受中考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有167人;2015年,享受中考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有118人;2016年享受中考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有126人;2017年享受中考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有105人;2018年享受中考照顾政策的军人子女有99人。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我们同时不断细化中考军人子女降分照顾录取标准和办法,严格抓好落实,为军人子女参加中考提供更多方便和优惠措施。对于高中阶段军人子女转学插班事宜,由市教育局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安排到与转出学校办学水平相当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确保军人子女按时入学。

三、今后努力方向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的机制建设,建立市、县区、学校三方联动解决问题的协调机制,确保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

承办单位:兰州市教育局基教一处(一只船南街39号)

联系人:聂新沅

联系电话:883160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文件选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