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安〔2018〕164号
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各事业办学校、各民办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防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教育系统防溺水工作,全面落实防溺水事故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家校合作、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县、各校(园)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提出具体要求,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逐级落实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防溺水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位领导、每一个年级、班级和每一个岗位,务求取得实效。要成立预防学生溺水专项治理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分析安全形势,抓好工作落实
各区县各校(园)要以对学生高度负责、对生命高度敬畏的态度,认真落实国家安全观,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和分析本地区本校(园)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各区县各校(园)要组织一次防溺水安全形势专题分析,收集相关信息,分析预测、发布预警信息。通过这项工作,深入了解和切实掌握学生校外活动情况、属地水情、季节天气等情况,找准防溺水工作的重点、难点、弱点,提出防范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家校途中的安全管理,对经过水域较多且年龄较小的学生,要落实安排家长或有关人员护送等防护措施。加强学生午间管理,特别是城郊、农村地区非住校生的管理,时刻关注学生动向,严防学生在午间休息、离校时外出游泳;加强对学生的出勤管理,对缺课的学生要查明原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严防学生上学期间外出游泳。
三、开展宣传教育,做好预防工作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在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班团(队)活动等传统载体以及QQ群、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介绍防溺水安全常识,对于中小学生要落实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要求,即:不准私自下河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熟悉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重点抓好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节假日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要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主题教育家长会,悬挂预防溺水宣传横幅,各校(园)要把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和安全管理相结合,把相关预案和实际相结合,切实抓好落实,做好广大师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各区县各校(园)要按照教育部的部署,要扎实做好教育部印发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家访等多种方式,让家长知晓学校和家庭居住地附近的危险水域,增强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监护人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学生校外监管责任。 学生参加夏令营、勤工俭学等非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切实加强孩子在家时特别是节假日、暑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对于留守儿童,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采取适当的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
四、健全联防机制,压实监管责任
各区县各校(园)要积极争取本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督促落实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水库等危险地段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安全设施,特别容易发生溺水的水域要设置救生器材,对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及时予以制止。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郊游、社会实践等集体校外活动要向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备案,明确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的具体要求、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
五、落实督导检查,及时报送信息
各区县各校(园)要发动学生及家长对校园及周边,学生活动范围涉及的水域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造册登记,建立台帐,书面报告当地政府部门。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治到位,做到排查一处整治一处,对于无法消除隐患的水域,要督促相关部门加装防护设施,安排人员开展安全巡查工作。
要严格按照应急安全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报告涉校涉生溺水伤亡事故,教育局主管部门上报溺亡情况时必须附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回执复印件,对于迟报或瞒报信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开展防溺水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时暗访检查,并将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2018年度校园及周边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各校(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细致部署,强化督导检查,因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发生溺水事故的区县和学校,将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
兰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