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基〔2017〕214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兰州市教育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百日攻坚启动会和兰州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加快我市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步伐,根据《兰州市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2017年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补充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拟创建市级文明校园80所(其中市属学校12所,城关区10所,七里河区7所,安宁区5所,西固区8所,红古区6所,永登县13所,榆中县11所,皋兰县5所,兰州新区2所,兰州高新区1所)。各县区按照不低于本县区学校总数20%的数量开展县区级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三、评选办法
县区级文明校园创建:县区各学校通过自测自评的方式向县区教育局申报,县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年度创建计划安排对本县区申报学校进行评估验收。
市级文明校园创建:各县区根据市教育局年度创建名额分配将本县区本年度评选出的“文明校园”按照测评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将申报市级文明校园的学校汇总后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一处。市属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学校直接将本学校创建申报资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一处。市教育局联合市文明办对申报学校进行督导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资料上报(2017年6月10日)。各县区、各学校对照《兰州市中小学文明校园评估标准(修订版)》自查自评,积极申报。
(二)评估验收(2017年6月11日--6月30日)。市教育局对申报市级文明校园的学校进行现场督导评估验收,根据评估情况评选出市级文明校园候选单位。
(三)命名挂牌(2017年9月)。市教育局对文明校园候选学校进行意见征求,并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市文明委授予“兰州市文明校园”称号。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文明校园的创建重要性,各学校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参与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建文明校园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力抓手,精心谋划,狠抓落实。
(二)加深理解、吃透要义,准确把握文明校园的内涵和实质。各县区、各学校要准确把握文明校园的内涵要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创建工作融入到“十二大行动计划”之中,融入到日常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之中,不断提升学校办学品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快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步伐。各县区、各学校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等载体和主题班队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加大对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及成果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不断扩大文明校园覆盖面。
六、报送时间
各县区及市属各学校将本县区推荐的市级文明校园名单汇总表、文明校园创建申请表、创建工作报于2017年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一处。
联系人:史京伟
电话:8875256 邮箱:2264525949@qq.com
兰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