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思〔2017〕69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局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各市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弘扬优美师德,扩大我市教师队伍好人好事传播的群众基础,发挥教师队伍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月评十佳,年评百佳”兰州好人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兰州好人”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充分发挥身边好人好事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传播文明新风,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促进身边好人好事不断涌现,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发现好人、推荐好人、崇尚好人、争做好人”的良好风尚。
二、评选标准
“兰州好人”分为“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五种类型。
“兰州好人”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爱党爱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鲜活感人,影响力大,被群众广泛认可的个人。具体标准如下:
1.助人为乐好人:扶贫济困,助学帮残,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
2.见义勇为好人: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关键时刻勇于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诚实守信好人:诚信经营,践诺守信,在生产生活中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享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4.敬业奉献好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提高服务质量、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事迹突出的“三名人才”可优先推荐。
5.孝老爱亲好人: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三、活动形式
按照“三推荐、三评选”的原则,“三推荐、三评选”即学校评选向县区教育局推荐;县区教育局评选向市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评选向市文明办推荐。市文明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公示投票和综合审定,确定当月兰州好人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学校(单位)要把此项评选活动作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积极发动,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到推荐身边好人好事的活动中来。
2.注重面向基层教师。要着重推荐师生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的先进典型,使推荐评选身边好人好事成为师生发现、学习典型的过程,成为师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载体。
3.设立“好人榜”。各学校要设立 “身边好人”榜,并定期进行发布,每学期至少发榜一次。要加大对推荐评议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乐做好人的浓厚氛围。
各县区教育局每学期推荐原则上不少于5人,市属各学校(单位)每学期推荐不少于1人,推荐需填写《兰州好人推荐表》(简要事迹500字以内)并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1张jpg格式电子照片,推荐表及事迹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一式1份,盖章后报送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张生花 联系电话:8854819
电子信箱:914065786@qq.com
附件:“兰州好人”推荐表
兰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5日
附件:
类别 | 照片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职务 | ||||
家庭住址或 工作单位 | ||||||
推荐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
事迹简介: | ||||||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 审核部门 意见 (盖章) | |||||
“兰州好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