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师〔2017〕98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中学:
为贯彻落实《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根据《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修订)》(兰教师〔2015〕166号)精神,定于3-4月开展推荐选拔2017年兰州市中小学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科所(教研室)等机构的在职一线教师。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按照专任教师一定比例下达,其中:市级骨干教师360名,县区级骨干教师900名(具体名额见附件),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实行差额评定,最终评选300名;县区级骨干教师实行等额评定。
三、推荐条件
1.参照兰教师〔2015〕166号文件执行。
2.年龄要求:须在5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考核要求:近五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4.工作年限要求:参评市级骨干教师须工作8年以上、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须工作5年以上。
5.原则上要求参评市级骨干教师的必须是县区级骨干教师,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
四、推荐原则
(一)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选拔,严格认定。选拔过程要公开,选拔结果要公示。
(二)坚持德才兼备、师德师能并重原则,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同等条件下,有三年以上班主任经历或有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优先考虑。
(三)坚持面向在职一线教师原则。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30%,且所占比例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
(四)兼顾城乡、学科、学段的分布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之间名额分配合理的原则。
五、推荐办法和步骤
(一)推荐办法
校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各学校参照《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校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并进行选拔,于4月30日前将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单报至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各县区教育局选拔县区属学校培养对象人选,按推荐名额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属联校研训片区牵头学校推荐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中学的培养对象人选,按推荐名额报市教育局。
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县区教育局、市属联校研训片区负责所属学校教师的考核推荐,按推荐名额报市教育局。
(二)推荐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3月23日-3月24日)。各县区、学校要将推荐条件和有关规定传达到全体教师,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参加。
2.学校推荐阶段(3月27日—4月5日)。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坚持标准、择优推荐”的办法进行。学校要成立推荐选拔领导小组。教师自主报名,学校推荐选拔领导小组审查相关条件,对符合条件教师在校内进行公开选拔,征求教师、家长、学生意见,结合申报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民主评议等因素确定推荐人选。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教育局或片区牵头学校参加复审。
3.复审阶段(4月5日—4月21日)。各县区教育局、市属联校研训片区牵头学校成立推荐选拔领导小组,制定推荐选拔细则,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组织本县区、片区推荐选拔工作。推荐选拔主要采取优质课评比、材料审核两个环节,按市上制定的标准(见附件)统一评分。优质课评比与“一师一优课”活动同时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全市总评阶段(4月24日—5月12日)。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市教育局“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六、材料报送
1.推荐选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报告(一式一份)。
2.《兰州市中小学 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审批表》(一式二份)。
3.《兰州市推荐 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花名册》(一式一份,市、县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分别造册,按照名次由高到低顺序上报)。
4.《兰州市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材料审核情况表》。
5.个人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的获奖证书、论文、专著、教研课题结题报告,以及其他所有反映个人工作业绩的证书、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档案袋上按《推荐对象材料审核情况表》顺序打印目录,一式一份)。
以上所有材料整理装袋,按照《花名册》人员顺序排好,封面以“—县区(片区)—学校—姓名”格式标记,并粘贴目录,同时报送电子版(个人业绩材料不须电子版)。
各县区教育局、片区牵头学校将推荐的市级骨干教师候选人材料按要求报市教育局师资处,县区级骨干教师只报送推荐人综合得分及名次(含材料分,课堂分,总分)。
联 系 人:师资处 纪维娜
联系电话:8858426
邮 箱:814540505@qq.com
七、有关说明
1.已评为省、市、县区级骨干教师的不再推荐参评同一级骨干教师。
2.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得同时兼报。
3.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评审结果将作为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参考依据,按照市级骨干教师打分结果的前30%且具备市级学科带头人条件的确定为市级学科带头人。
4.对部分未入围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优秀教师,将根据市教育局“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意见,确定为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占县区、学校指标)。
5.被确定为市级、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师,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培训,达到培训标准后,正式认定。
八、有关要求
1.推荐选拔骨干教师事关教育发展全局和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区教育局、片区牵头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工作程序,严密组织,认真做好评选各项工作。
2.各县区教育局、片区牵头学校于4月5日前将推荐选拔领导小组名单、推荐选拔细则及评选日程安排报市教育局师资处审核,市教育局在各片区推荐选拔时组织人员巡回检查。
3.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按时上报,确保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保证推荐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绝不允许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兰州市中小学市级、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学校、市管民办中学市级、
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兰州市推荐 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花名册
4.兰州市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材料审核情况表
5.兰州市中小学 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审批表
6.兰州市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材料评审评分标准
7.兰州市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课堂教学评分表
兰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0日
附件6
兰州市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材料评审评分标准
一、根据《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评分标准。
二、满足基本条件视为达到必备条件,计起评分50分。
三、达到必备条件,另取得十项选择条件所规定的业绩,按以下办法计分(每项最多计10分):
( 一 ) 获奖
发奖单位 | 奖项类别 | 级 别 |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区级 | ||
党政机关(地方党委、政府颁奖) | 综合奖 | 5 | 4 | 3 | 2 |
教育单项奖 | 4 | 3 | 2 | 1 | |
教育行政部门 | 综合奖 | 4.5 | 3.5 | 2.5 | 1.5 |
教育单项奖 | 3.5 | 2.5 | 1.5 | 1 | |
备注:1.学会、协会奖项只做参考, 不算分值。
2.综合奖指园丁奖、劳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楷模奖等。
( 二 ) 论文、立项课题
项目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论文 | 2 | 1.5 | 0.5 |
立项课题 | 3 | 2 | 1 |
备注:1.论文必须公开发表。(网站核实出版刊物--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期刊查询—输入刊物名;未来导报、论文集收编的文章不予认定。)发表论文只计第一作者分值。
2.课题以通过鉴定为依据。合作者第一、二作者计满分;三个以上合作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余以4:3:2:1计分。
3.同一课题既通过鉴定又同时获奖,只能就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
4.同一论文既发表又同时获奖,只能就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
( 三 ) 专著
本人独立撰写计4分;二人合著各计2分;多人合著第一作者计2分,其余计1分。
( 四 ) 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
主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不少于2万字,主编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累计3万字以上,省级以上计3分,市级计2分,县区级计1.5分,校级计1分;参与编写减半计算。
( 五 ) 基础教育成果奖
1.省部级一、二、三、四等奖分别计4 、3、2、1分。
2.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
( 六 ) 获学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等奖项一次0.5分。
( 七 )教学成绩在县区或同级同类学校本学科中名列前3名:第一名2.5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5分。
( 八 )指导青年教师或学生获奖
国家级2分/次,省级1分/次,市级0.5分/次,县区级0.25分/次
(九)承担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或委托有关院所组织的讲座、观摩课等。(国家级3分/次,省级2分/次,市级1分/次,县区级0.5分/次)
(十)农村任教10年以上或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1年或到薄弱学校支教2年以上,计2分。
( 十一 )德育工作获奖按照同等级教学获奖赋分。
( 十二)以上奖项只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组织实施或委托组织的,学会、协会奖项不予计分。
四、业绩材料评分占总分的50%。
附件7
兰州市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课堂教学评分表
讲课人 | 授课班级、学科 | 时间 | |||||||
课 题 | |||||||||
项目 | 评价 指标 | 评价 分值 | 评 价 标 准 | 得分 | |||||
教学 目标 内容 | 教学 目标 | 20分 | 1.准确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 2.充分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学生有良好的学习习惯。 3.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制定具体可行的教学目标。 | ||||||
教学 内容 | 15分 | 4.讲授和运用知识正确,无科学性错误。 5.教材组织恰当,重点、难点分明,容量、难度、深度适中。板书设计合理,书写美观。教学流程科学合理。 6.能适时补充相关资料,拓展教学内容。 | |||||||
教学 过程 | 学生 爱学 | 15分 | 7.让学生明白所学内容与自身生活、周围世界、终身发展的关系与价值,密切联系学生亲身经历与感受,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8.适时运用表扬、赞许、肯定等评价及竞争、游戏等方法营造积极向上的课堂氛围,充分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多感官刺激学生。 | ||||||
学生 会学 | 15分 | 9.精心选择或设计典型问题为学生提供自主分析及解决方案选择的时间和空间。 10.重视探究性学习和合作性学习,开展小组交流、以竞赛、辩论、游戏等活动,师与生、生与生之间保持有效的互动。 | |||||||
学生 善学 | 15分 | 11.善于为学生留出想象空间,引导学生大胆提问,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尤其是开拓性和创造性见解。 12.学生通过多种形式搜集、整理、分析出的信息资料用于课堂自学、探究、讨论、答疑、交流等。 | |||||||
教学 效果 | 教学 状况 | 10分 | 13.课堂教学环境优良,学生思维活跃,兴趣高涨,求知欲强,讨论积极,发言率高。 14.探究兴趣浓,合作意识强,课堂教学外延到课外。 | ||||||
教学 实效 | 10分 | 15.全体学生形成了对知识的真正理解,学生个性和智力潜能得到了发展,学生获得了积极的情感体验。 16.教学双方乐于探讨,及时反思,课堂教学不断促进和提高。 | |||||||
合 计 | 100分 | 最 后 得 分 | |||||||
评委签名:
注:课堂教学评分占总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