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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农村教师进城跟班跟师学习的通知

2017/02/21 1.9w 阅读 349 点赞

兰教师〔2017〕6号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各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师资素质提升工程,有序开展城乡教师互动交流,切实提高全市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全市教师“千进八百互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将2017年农村教师进城跟班跟师学习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使青年教师尽快融入教师角色,适应教师的职业特点和要求,提高课堂教学技能,学用结合,快速成长,胜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各县区原则上选派近三年新入职的农村教师,全年100人,分两次完成。上半年(下半年同):幼儿园11人,小学27人,初中12人,学科不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名额分配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合计

永登县

4

18

4

26

榆中县

4

18

8

30

皋兰县

4

6

4

14

红古区

2

4

4

10

兰州新区

8

4

2

14

高新区


4

2

6

合计

22

54

24

100

三、培训地点

甘肃省“金色教苑”乡村教师影子研训基地校。

四、相关要求

1.各相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标准,遴选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的一线新入职教师参加培训,培训经历将作为年度专业技术考核、评聘高一级职称、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2.各县区、各基地学校根据《甘肃省中小学培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完成培训任务、考核合格的参训教师认定120学分,其指导教师完成培训任务、考核合格者认定30学分。

3.各农村教师派出学校要为参训教师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其在外培训期间原学校各项待遇不变。

4.各基地学校要根据参训教师实际情况制订培训方案,安排师带徒,解决好参训教师住宿,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纪律上严格管理,工作上严格要求,培训上严格考核,保证培训的实效性。

5.参训教师在培训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基地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基地学校的管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3天以下由基地学校批准,3天以上须由基地学校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备案,病假累计10天以上、事假累计5天以上者取消其参训资格。

6.各派出学校、基地学校要严格督促参训教师购买意外保险,费用包含在市教育局下发的参训教师补助资金中。

兰州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