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教师〔2017〕4号
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中学:
根据《兰州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为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师的职业特点和要求,快速融入教师团队,帮助其做好角色定位和职业规划,决定对2016年公开招录的新教师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激发新任教师职业激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工作,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水平。
2.初步掌握教育教学常规和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技能,尽快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3.能够运用班主任工作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基本规律和方法,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品德教育,逐步胜任学校赋予的教育工作。
二、培训对象
2016年兰州市教育局通过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引进人才等方式录用的新教师,民办学校新教师。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1.集中培训
采用专家讲座的形式进行。通过讲授教师的职业理想、师德修养、心智成长、角色意识、教育教学常规、班主任策略、现代教育技术等,形成教师健康、积极向上的心态,提高新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2.岗位实践
采取校本联校培训的形式进行。由片区牵头学校按学科为新教师指定指导教师,采取“传帮带”、互动式、参与式、体验式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对新教师进行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专题培训,注重理论学习与岗位实践的有效结合,帮助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四、培训安排及课时
集中培训时间:2017年2月20—24日,共5天,合计40学时。
报到时间:2月20日早上7:40-08:20。
培训地点:兰州二十七中。
岗位实践时间:2017年3月6—24日,共15个工作日(双休日除外),合计80学时。片区指导教师计80学时。
五、相关要求
1.参训新教师严格按照座次表对号入座,依据座次表进行考勤登记。集中学习期间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早退或旷课。缺课累计超过2学时、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次,考核不合格,不颁发新教师培训合格证。
2.校本联校培训期间,市教育将组织人员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如发现参训教师无故缺席者不予颁发新教师培训合格证。
3.参训教师须于3月10日前提交1篇新教师培训心得(不少于1500字),以校为单位报至市成职教中心,未交培训心得的教师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4.各片区牵头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精心设计培训方案,周密部署安排,组织新教师保质保量完成岗位实践学习。各片区牵头学校请于3月1日前将本片区新教师岗位实践培训方案报至市成职教中心。
5.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科特点,组织新教师参加有针对性的学科岗位实践,对新教师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指导,力求培训取得实效。指导结束后须填写片区导师与参训教师互动记录表,以片区为单位于3月31日前报至市成职教中心。
市教育局师资处负责人:樊华,电话:8858426
市成职教中心联系人:杨艳,电话:8239709,电子邮箱:99669201@qq.com。
附件:片区导师与参训教师互动记录表
兰州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0日
片区导师与参训教师互动记录表 | ||||||||
指导教师 | 参训教师 | |||||||
时间 | 地点 | |||||||
活动主题 | 活动形式 | |||||||
参训 教师 学习 记录 | 学习内容 | |||||||
小结及反思 | ||||||||
导师 指导 记录 |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 |||||||
指导教师签名: | 参训教师签名: | 牵头学校意见: (盖章) | ||||||